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航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鸟害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厦府办〔2010〕227号
颁布日期:2010-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航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鸟害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民航厦门监管局《关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鸟害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鸟害防范

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民航厦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航局《关于开展机场鸟害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航局发明电〔2010〕888号)精神,结合2010年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开展鸟害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鸟害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地方政府、民航行业管理机关与机场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协同配合,落实禁鸽、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具体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鸟害防范制度体系,落实相关规章要求,健全厦门机场鸟害防范工作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厦门机场鸟击航空器事件。

二、鸟害防范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㈠我市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治理工作,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和任务。

㈡目标及任务:

1、10月21日之前,各区政府根据厦府〔2005〕25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饲养和放飞鸽子的通告》精神,针对饲养和放飞家鸽、信鸽情况,在厦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各社区、街道和信鸽协会完成一次全面普查,开展禁鸽宣传工作,取缔该区域内的违规饲养户,防止饲养和放飞行为回潮。禁鸽宣传材料可由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协助提供(联系人:林金昱,联系电话:5708384),由各区政府组织在重点防控部位的居民区发放。

2、为消除机场周边吸引鸟类活动的环境因素,各区政府应结合我市创卫工作,于10月31日前,在机场主、次降方向主航道下的居民社区内(主要有东渡、寨上、殿前、高崎、安兜、林后等),完成露天垃圾场和露天养殖场的清理整治,组织有效的灭鼠、除虫工作,切断鸟类食物链。同时,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553号令)要求清除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的树木等引鸟因素。相关部门应继续抓好东、西海域养殖行为的巡查取缔工作。

3、10月31日前,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对位于厦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水库完成整治,包括清除容易吸引鸟类集群栖息、觅食的树种和各类水生植物,消除潜在隐患。重点对毗邻机场的埭辽水库、湖边水库进行针对性治理,包括取缔养殖作业,定期清理水浮莲,移除苦楝树等枝杆坚硬的树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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