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号:嘉政发〔2012〕115号
颁布日期:2012-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0日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35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我市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人群聚集地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减少了各类事故发生,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是,我市是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重大项目、在建工程多,企业增幅迅速,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迅猛,安全生产监管日趋复杂和多样化。加之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较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领域各类矛盾、问题和隐患还较多,安全发展观念不强、责任不落实、防范意识薄弱、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执法和培训工作还没有完全开展起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正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因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居安思危。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法制建设、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预防、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安全部门综合监管和分部门具体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管理体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把安全准入关,认真执行项目立项、资源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各项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审的一律不准立项。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指导、督查和考核职责,为政府当参谋、出思路、提建议。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活动,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要强化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的作用,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为重点安全行业、企业建立整治台账,限期治理。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88号),通过加强培训教育、严格监督检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负责人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规定和带班下井制度。二是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综合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多种因素,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促使企业主动加强管理,提升安全等级。三是加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要求配足用好安全监测、预警、通讯、定位、自动控制以及安全防护、避险、应急救援等设施和装备,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四是强化班组和岗位安全建设。将企业安全管理向班组和岗位深化,在全市广泛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和示范岗位活动,推进班组和岗位安全建设,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检测、执法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坚持不懈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升事故预防能力。二是严格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制度。各企业要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按时、按要求填写《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凡是没有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充分发挥专家排查隐患作用。支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的工艺、设备进行安全诊断,帮助发现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四是利用科技手段检测隐患。发挥现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作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地下石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道的壁厚、防腐层等状况进行检测,并作出运行安全评价。五是依法督促整改隐患。督促企业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六是严格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监管、分类督办”的原则,选择一些可能造成伤亡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事故隐患,提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达重大隐患整改督办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七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推进高危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严格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工作。一是加快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充实执法监管力量。加快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治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法治实效。三是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职责。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准投入生产使用。要按规定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五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和考评标准。在全市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电力、通讯、邮政、旅游、轻工等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全部实现标准化作业。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以安全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以实施“用安全文化助推安全生产”战略为主线,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为目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推进安全社区及“平安畅通市区”、“平安厂区”、“平安村镇”、“平安校园”等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的创新,积极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户外标志、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文化氛围。树立“安全教育从少年儿童抓起”的理念,全方位、多角度强化中小学安全教育。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教考分离和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突出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企业班组长培训管理体系,促进班组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投入。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加强财政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装备配置、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企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必须加大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标准化建设、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七)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加大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治理、事故预警预防、防治控制、应急管理(抢险处置)等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咨询认证等服务行为。加快企业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安全水平。

(八)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根据省上对市级应急平台建设及省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市级应急平台及省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如期实施。完善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国土资源、质监、卫生、环保、气象等部门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针对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情况,整合应急资源,依托骨干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支队、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和冶金事故应急救援大队,给予资金支持,充实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建立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事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各类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矿山、化工、冶金及消防重点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避险和现场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现场处置方案,各个岗位都要制定程序简明、图表化、牌板化、易懂好记、实用性强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自防自救及逃生能力。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整治。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0〕31号)要求,加强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建立实施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并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加强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隐患点(段)的集中整治,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校车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品的运输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营运车辆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品运输行为。进一步加强铁路、民航、农村和山区交通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整治。安监部门要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行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积极倡导和实施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加强尾矿综合利用和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加强对企业生产现场的动态监管,防止过度开采引发事故。积极推广地压、水害、高陡边坡、采空区、热害和有害气体监测监控和防治等先进技术,提高预防事故能力。推广应用防水超前钻探、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药、帷幕注浆、非电起爆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强非煤矿山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施工队伍实行统一管理。加强非煤矿山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加快推进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安监部门及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优化化工企业布局,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继续推进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加强设备检修、动火、试生产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对油罐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易燃易爆区域加强防火灭火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处置重大险情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快自动化监控设施的完善和改造工作。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控机制,推动全程监管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四)强化民爆领域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公安、工信部门要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推进民爆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深入开展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安监、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购销流向登记制度、防伪标签管理制度和药物安全抽检制度。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五)建设部门要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整治。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参建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施工队伍资质关,强化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要建立完善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六)强化消防领域安全整治。公安、规划等部门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建立社区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加强公共区域的消防监控与预警。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七)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安监部门要发挥大企业和专家排查隐患作用,加强对高炉液态渣铁和铝粉尘、铝液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机械、轻工、建材、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切实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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