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金政办发〔2010〕10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0〕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计划及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
污染减排目标是各级政府向全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是各地“十一五”期间的重要约束性指标。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是: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2.26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9万吨,削减26.5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2005年的1.25万吨下降到7600吨,削减39.2%。“十一五”前四年,我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重点治理工程,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已达到“十一五”省政府下达的减排计划目标。
但是,从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看,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有所松懈,重点企业未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部分减排项目和治理工程进展缓慢,有的项目甚至还未开工建设,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低,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不到考核要求,污染物排放有所反弹。同时,全市经济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张的形势,对污染减排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清醒认识我市污染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根据省政府污染物减排预警监控通知和省、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污染减排计划、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中所列重点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确定了我市污染减排项目重点监控计划(监控表附后)。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监控计划要求,尽快制定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务必于8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排出时间进度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一)继续加快推进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和工程建设。尽管我市已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但市区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未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常抓不懈。在省政府预警监控名单中,金川集团公司一期冶炼系统、铜合成炉系统外排二氧化硫超标严重,甘肃电投金昌发电公司综合脱硫效率未达到国家的考核要求,被列入第一批污染减排蓝色预警项目,受到省上的通报批评。金川集团公司和甘肃电投金昌发电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其他被列入整改计划的企业也要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
(二)切实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效率。今年上半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截流问题突出,受到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的点名批评。市建设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大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市区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永昌县政府要切实加快永昌县城和河西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确保按照省、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建设进度,尽早发挥减排效益。
(三)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十一五”以来,我市已关停取缔了高耗能、高污染的小火电、小造纸、小石灰、小铁合金、水泥立窑生产线,为其他新项目的建设腾出了环境容量。下一步,要继续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防范重大环境风险。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已关停项目死灰复燃。
(四)继续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按照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办法》(环办〔2009〕148号)要求,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投入,安排更多资金支持减排重点工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环境统计等污染减排能力建设,保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和验收等工作经费,确保重点减排信息工程和环境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全面提升污染减排监管能力。
(五)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减排设施和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我市在线监控任务。年底前所有火电脱硫设施烟气旁路一律实施铅封,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不得开启。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的日常督查、监督性监测和污染减排核查力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正常发挥减排效益。要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原则,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制度
(一)切实落实政府污染减排的监管责任。县、区政府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企业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县、区和企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本通知中所列没有完成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单位和企业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将其与两个约束性指标一同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核查验收。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营造污染减排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市政府将严格对照责任书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企业,将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减排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或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企业评先争优资格,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省属企业由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共同报请省监察厅、省环保厅处理。
附件:2010年全市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监控表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