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3〕138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酒各单位:

《全市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全市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工作大局,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和优势,通过在各行各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健全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确保重大决策、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范各部门各单位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合理配置原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法律服务需求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数量和服务模式,具有专业技术职能的部门,可根据需要选择具备相应专业特长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2.服务优先原则。法律顾问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业特性,围绕顾问单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优先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尽最大努力满足顾问单位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帮助顾问单位预防和化解决策、管理、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3.相互尊重原则。法律顾问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审慎负责的工作作风,向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顾问单位要尊重法律顾问的劳动成果,积极采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法律顾问要充分尊重顾问单位的自主意愿和选择权力,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努力达成共识。

4.全面覆盖原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完善决策、管理、经营活动,预防和规避各种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市、县、乡(镇)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单位和省属驻酒各单位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法律顾问,并逐步向社区、村和企业单位延伸,三年内达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5.逐步规范原则。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制定和完善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基本制度,逐步形成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3年开始,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及省属驻酒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开始,在市、县两级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推行法律顾问工作;2015年开始,法律顾问工作要延伸到村(组)和居民委员会,辐射到全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个行业,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健全完善我市的法律顾问网络体系,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通过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全社会法律顾问体系,加快依法治市步伐,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2017年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四、法律顾问聘任程序

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和行业协会惩戒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受聘担任法律顾问。

市、县级政府聘任法律顾问,应依据预先设定的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条件,由市、县级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择优筛选的原则,提出推荐名单建议,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签订聘任协议、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用证书,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政府各部门、单位,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以本单位名义签订聘任协议、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用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聘请法律顾问的人数,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法律顾问的聘期、权利、义务及酬金等相关事项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期满后可视情解聘、续聘或重新聘请。

五、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条件和业务范围,根据聘任单位的约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重大决策、议案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2.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对重大项目谈判和对外交往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4.起草或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5.代理顾问单位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6.参与顾问单位的信访案件调处和矛盾纠纷化解;

7.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法规培训;

8.按照约定办理聘任单位的其他涉法事务。

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有权独立发表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有权调阅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案卷、资料和文件,开展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调研、考察。

法律顾问不得利用参与法律顾问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法律顾问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聘任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公开所获得的信息。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单位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负责市、县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要把符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公示,以便各部门、单位根据需求选择聘用;要成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指导机构,负责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讨论论证重大敏感法律事务。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推进机关依法行政。各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率先聘请法律顾问,借助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和优势,用法治手段解决好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2.健全工作机制。要不断制定和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跟踪进行督导落实。一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顾问单位和法律顾问所在的执业机构都要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将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方法和结果记录在案,及时入档。二要建立请示汇报制度。聘方日常法律事务由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问题,要按照《重大敏感法律事务呈报处置规则》,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请示报告,必要时可提请业务指导机构进行讨论。三要建立回访、检查、总结制度。市司法局要定期组织律师协会、法律顾问所在执业机构,到聘方征求意见,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3.严格考核考评。市政府将把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司法局要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司法行政年度考核和年检、备案工作,严格进行业绩考核和绩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人员和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顾问职责不到位、顾问单位不满意的,顾问单位可终止协议另行聘任。法律顾问因聘期未满,被顾问单位终止聘任协议的,个人和所在机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财政补贴和单位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多方筹集法律顾问经费。法律顾问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根据法律事务多少、工作疑难程度由顾问单位和法律顾问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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