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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陈灿等十名同志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兰政发〔2015〕30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陈灿等十名同志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兰州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遴选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4〕261号)规定,经2015年3月10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聘任陈灿、董武斌、樊新亭、雷声、李晓远、林正刚、孟宇欣、银波、王金贵、徐敏哲10名同志为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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