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陈灿等十名同志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兰政发〔2015〕30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陈灿等十名同志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及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兰州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遴选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4〕261号)规定,经2015年3月10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聘任陈灿、董武斌、樊新亭、雷声、李晓远、林正刚、孟宇欣、银波、王金贵、徐敏哲10名同志为兰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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