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凝炼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凝炼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凝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凝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谋划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能,认真对照《若干意见》内容,创造性地用好国家政策,按照到2010年底、2012年底和2013年以后的时间安排,分近中远三个阶段,以提升城市功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大范围、深层次、宽领域凝炼贯彻《若干意见》的具体项目,确定建设内容、阶段性任务和责任分工,于7月底前,将具体项目上报市发改委汇总。
二、抓好项目前期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将项目前期工作做细做实。对于提出的重大项目,要力争做到完成可研的深度,坚决杜绝“一张纸项目”现象。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切实做到申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使凝炼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三、抓好项目申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对口衔接和政策、项目的争取工作。对于向上申报的重大项目,要一把手亲自抓,确定专门人员,层层明确分工、靠实责任。负责申报工作的同志要做到对国家投向重点、项目审批要求、项目审批流程、项目审批具体负责人心中有数,随时掌握审批工作进展。对于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全力以赴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力争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上“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四、抓好项目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提高效率,对于已经审批的项目,要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力度,在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报批、拆迁安置、环境评估、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服务,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对于贯彻《若干意见》涉及的重大项目,按照《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大项目和片区开发建设中实施指挥部模式的意见》,探索实施指挥部管理模式,并依据国家、省上有关规定和《兰州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简化审批程序,限时办理各项手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明确目标、创新机制、靠实责任、倒排工期,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抓好进度,确保早日建成使用,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抓好项目督查
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和目标办等部门要把项目工作同“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建立完善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发改委要尽快疏通“项目兰州”信息反馈和通报渠道,完善项目工作信息平台,建立起对各县区、各部门项目谋划、前期、争取、落实等工作进行不定期通报的制度。国办《若干意见》的下发是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切实把贯彻《若干意见》精神体现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式发展。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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