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5〕56号
颁布日期:2015-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优化城市资源配置,科学调控项目建设时序,改善城市环境,持续稳定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94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城乡规划重点工作的通知》(甘建函〔2015〕37号),决定开展全市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意义

城市专项规划是以城市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事关民生保障的法定依据。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专项规划对于指导城市建设的重要性,抢抓时间,主动作为,尽快开展城市综合交通、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教育、电力、医疗、养老、商业网点、城市风貌等十二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5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主要是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优选设计单位,为顺利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2015年5-6月,完成资料收集工作,主要是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信息整合、部门调研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7-8月,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主要是全面开展重点规划编制阶段,完成规划纲要的拟定、规划方案的编制。

第四阶段:2015年9-10月,完成审查与修改工作,主要是依据法定程序,组织规划方案的公示,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组和政府相关部门对相关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

第五阶段:2015年11-12月,完成审批总结工作,对下达的重点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规划编制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对各类规划按照法定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三、靠实责任,认真组织编制城市专项规划

城市专项规划要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编制。市直牵头单位要按照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加强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行业规划、与其他规划间的衔接工作,保证专项规划编制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同时,组织相关配合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和落实专项规划编制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配合单位要主动衔接,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区要切实按照编制工作时限要求,集中有效力量,认真组织开展,按期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附件:2015年陇南市城市重要专项规划任务表

http://www.longnan.gov.cn/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36521&ClassID=12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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