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发〔2012〕181号
颁布日期:2012-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政办发〔2012〕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2〕6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5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工业监测预警和协调调度

1.全面落实《平凉市工业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调度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报调度,继续执行31户重点企业监测制度,重要时段按旬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大对煤电化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监测调控力度,实行“一企一策”,抓好专项督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各县区也要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市工信委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加快工业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政财专项支持,市、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加快建设市、县(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提高工业经济预测预警能力,争取实现省、市、县数据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3.加强重要生产要素调度协调,积极完善电煤应急储备制度,督促中水电甘肃能源投资公司落实甘政办发〔2012〕12号文件精神,加快平凉市煤炭储备中心建设,促其尽快发挥作用。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加大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力度,争取对华能平凉发电公司、中水电崇信发电公司等发电企业尽快落实大用户直供电等电价政策。(市工信委牵头,市供电公司、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4.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工信委电煤调度指令,积极协调督促华能平凉发电公司、中水电崇信发电公司、中水电华亭发电公司等发电企业与华亭煤业集团、其他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尽快签订电煤供需合同,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兑现电煤合同,确保火电企业电煤正常供应。市内煤炭生产企业供应的市内电煤不涨价,按上年合同价执行。建立健全电力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丰枯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积极争取省工信委、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支持,落实发电计划指标,加大电力外送力度,提高发电企业机组利用小时,力争今年外送电量超过上年水平。(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平凉供电公司、相关煤炭企业、有关县区政府配合)

5.全面启动电力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丰枯差别电价政策,全力支持已恢复启动生产的华亭豫华冶金炉料公司、华亭乐华冶化公司、华亭福华材料公司等3户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加大协调力度,力争华亭雅富铧明冶金公司、平凉太和电化厂启动恢复生产。(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华亭县、崆峒区政府配合)

6.加强铁路运输协调,争取兰州铁路局和相关方面支持,发挥铁路运输月调度机制作用,加快平凉南和平凉火车站改造扩建,力争项目尽快启动。积极协调铁路部门优化和调整运力结构,使全年铁路运输量完成1000万吨,确保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计划兑现率。(市工信委牵头,市铁运办、平凉火车站、平凉南站配合)

二、积极支持工业企业开拓产品市场

7.继续实施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企业互为市场制度,建立健全互保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摸底,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工业企业互为市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8.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市发改委定期更新、公布重点项目采购业主单位产品需求目录,市工信委定期更新、公布企业产品供应和重点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需求目录和供应目录分别在平凉门户网站和企业频道上发布。项目建设单位和工业企业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发布招标信息,市住建局及时发布建筑市场信息,市人社局及时发布劳务市场供应信息,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每季度组织1次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签订供需协议,并督促双方认真兑现承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9.深入推进重大项目互保共建,鼓励企业互为市场,形成利益共同体。市内能源、铁路、水利、交通、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建设项目、企业项目和工程建设,要坚持就地、就近、同质同价优先原则,积极与市内企业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省、市内工业产品。市内企业要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优质产品、优惠价格和优质服务。执行合格供应商采购制度的企业要及时为省内、市内相关企业办理采购入网手续,凡市内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达到采购方要求的,采购方要优先采购使用。(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10.积极开展产品推介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市内企业到市外、省外进行宣传推介,搭建产需合作对接平台。近期重点组织装备企业组团参加成都第十五届中国西部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开展产品供应对接交流活动,促成一批企业签订产品供需协议。(市工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11.公路、水利、林业、土地、环保、铁路等政府性投资工程和国有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承包商预审制度。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中要优先采购市内产品,市内采购不到的,优先在省内采购。(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12.每年组织一次重大项目互保共建和企业互为市场专项督查,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买远(市外)不买近(市内)、买高不买低、买劣不买优的行为,作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定期进行公布。(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13.今年年底前,编制并组织实施平凉市自给式太阳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规划,争取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谋划启动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14.切实抓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强化协调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建设。重点抓好陇能能源化工公司煤转化循环经济项目、灵台唐家河400万吨矿井建设项目、240万吨兰炭及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平凉电厂三期、华亭电厂、崇信电厂二期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出台市上领导包抓重大项目的分工方案,明确任务、时限和要求,落实包抓的市上领导、责任部门和实施主体。(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15.抓紧编制出台平凉千亿级煤电化冶产业集群培育发展规划,统筹项目进度,实现集约化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要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和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分年度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并抓好落实。加大与国家、省上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加快煤电化冶产业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做到每年建设一批、上报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16.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千亿元产业链项目和2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逐项目列入清单,争取落实省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在争取省级项目前期经费的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重大工业项目前期经费的支持,分别对当地10亿元和1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前期经费给予保障。市工信委每年要确定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提升竞争力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市、县两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80%,必须于当年6月底前拨付企业,拉动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17.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委要密切配合,抓住国家加大节能减排项目投入的机遇,共同做好工业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谋划和争取工作。市工信委每年谋划一批重大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市发改委共同争取国家、省上专项资金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18.根据《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组织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尽早谋划和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省上投资计划,并统筹利用循环经济、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等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19.加快工业项目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努力降低建设费用。鼓励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积极汇报省上,衔接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企业建设自备电厂,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电需求。(市发改委、平凉供电公司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

20.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制定政策规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重大对接活动,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组、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的工作。要坚持以重大项目落地、资金到位为依据,按月对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要参照市上做法,尽快成立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自上而下,由市内到市外,形成完善的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平台网络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到位资金年均增长25%以上。(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1.以环渤海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闽东南地区等产业“转出地”为重点,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真空器件、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着力承接现代装备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项目,大力承接肉食加工、食品制造、轻纺服装、陇药加工、纸箱包装、新型建材、家具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有序承接煤炭、石油资源勘探、矿井建设、原油基地建高、洗煤厂、精细煤化工、石油炼化、现代高载能等能源化工产业项目。对承接的东中部企业整体搬迁项目,要实施技术和设备改造升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2.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全力组织参加“兰洽会”等省内节会,积极组织参加外省节会,推介我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同时,每季度组织承接产业转移专项对接活动,并切实抓好已签约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各县(区)每年自主组织的重大产业转移对接活动不少于3次。(市工信委牵头,市招商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3.“十二五”期间,在煤电化、石油炼化、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纸箱包装、地毯加工、棉纺服装、建筑陶瓷与军民结合、软件与信息服务、“两化融合”等领域,积极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高产业转移承载能力。(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4.抢抓省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设立庆阳、平凉综合保税区的重大机遇,组成专门班子认真研究,全力争取保税区卡口、进出通道、验货场地、监管仓库、口岸服务平台等要件在平凉建设,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建设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吞吐功能区于一身的综合保税区。(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5.进一步深化与中央企业的合作,加强与中央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对接,积极推进已签约的平凉光伏产业园建设项目、2.8兆瓦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西气东输二线平凉供气支线、华亭20万吨聚丙烯、平凉电厂三期、崇信赤城煤矿等12个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到2015年累计资金到位率达到8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26.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联络组要加强与相关联络单位的衔接沟通,主动承担相关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对接联络职责,积极争取国家、省上支持,对接一批龙头企业,落实一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拓宽承接产业转移领域。(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着力改善融资和担保服务

2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融资新途径。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鼓励、支持我市企业与省国投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等省投资公司加强合作力度,有效提升企业资金保障能力。(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行平凉支行、市银监局配合)

28.加快企业上市培育步伐,鼓励扶持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开展上市融资。(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银监局配合)

29.按照“鼓励发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思路,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快发展,逐步实现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指导担保机构重点服务中小企业,促进银担合作,提高担保能力。落实省上58个连片贫困县组建担保机构有关政策,做好我市5个贫困县担保机构组建工作和后续发展及监管工作。2012年底,全市担保机构突破15户,融资担保额力争达到3亿元。(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30.认真做好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调查摸底,在全市范围内挑选符合省级“银政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有固定资产贷款需求且达到银行贷款条件的重点项目,积极推荐参与“银政投”融资活动,争取银行贷款支持;搭建“银政企”融资平台,及时掌握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需求,建立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和企业常态化的联系机制,对成长性好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符合银行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由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融资速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高、信用度好,但暂达不到贷款条件的项目,协调担保机构为其增信。(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配合)

31.进一步简化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备案制管理,支持各县区加快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工信委、市银监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32.做好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百户民营小微型企业培育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2〕130号)精神,集中多方力量,帮助部分重点中小微型企业通过提升管理、扩能改造、重组发展等方式扩大市场占有率,迅速发展壮大成中小企业的骨干带动发展力量。对今年技改达标企业,实施重点倾斜,推荐争取省上专项资金扶持,帮助其尽快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支行、各县区政府配合)

33.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社保补贴等减免征优惠政策,尽快研究制定针对未增加生产能力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定额税征收的具体办法。(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34.鼓励扶持规模以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通过联合重组、规模以上企业整合、行业龙头企业整合、引入外域企业整合等方式加快发展,扩大发展规模,全面完成整合重组工作。对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各级政府通过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市工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35.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证工作,年内认定县级平台10户,市级平台10-15户,推荐认定省级平台1-2户,同时启动平凉市中小企业网络“窗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市、县(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36.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2〕124号)要求,加快服务业五大领域发展,按照“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不低于20%的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区域配套、功能完善、优势突出、与当地主导产业开发相适应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格局。(市工信委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37.贯彻落实省、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严格落实生产性服务业行业准入、项目、用地等优惠政策。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方法,分头组织开展好全市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和摸底登记工作,分部门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作考评机制,将发展目标、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大企业培育、税收就业、统计分析等重点工作纳入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考评体系,逐级逐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年内市县全面建立生产性服务业政策支持、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体系。(市工信委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38.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快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市工信委要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现代物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上支持,开通集装箱业务,开建平凉南站集装箱节点站;市商务局要做好LNG(液化天然气)加注站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加快普及推广LNG货运载重车,布局一批LNG加注站,培育一批新能源物流配送企业;市交通局要及时衔接汇报省交通厅,尽快完成高速公路LNG加注站布局规划,2015年前形成全市LNG加注服务网络。对重型卡车保有量在100辆以上的现代物流企业,县区政府要会同当地税务部门,支持企业享受国家差额纳税试点政策,对其新增营业税额按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用于购置新车。各工业园区、集中区须确保工业物流用地。力争今年全市现代物流业增加值较上年增长20%。(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八、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39.加强招投标环节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招标备案、开标、评标、定标和中标公示审查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和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省施工队伍。加大对资质挂靠、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效杜绝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市住建局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40.加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管理规定》要求,严格审查把关,省外建筑业企业未取得进甘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平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在省上办理进甘手续后,住建部门按照平凉市《关于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备案的通知》精神,从资格条件、企业业绩、人员配备、分公司设立、注册资本、办公场所等方面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并统计建筑业增加值。(市住建局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41.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管理,督促各县(区)住建局进一步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健全统计体系。强化企业统计申报责任,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统计机构,完善统计制度,培训统计人员,落实“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按期上报建筑业企业相关数据,努力实现建筑业属地化统计,确保具备条件而暂未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尽快入库。(市住建局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42.加强对出省企业的服务和管理,积极扶持一批具有较高水平和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企业,支持申办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带动中小企业同步发展。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培训、提升企业整体素质。落实限时办结制,加强工程监理备案管理,鼓励市内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向外发展,“走出去”拓展省外市场,开拓国际市场。(市住建局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九、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43.落实困难企业认定制度,由工信、人社、地税等部门组成困难企业认证工作小组,对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上、流动比率小于或等于0.4、上年净利润为负的困难企业进行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困难企业调查和认证,经认定为困难企业的,由人社、地税等部门负责落实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等稳定就业岗位的补贴政策,并可依法申请税收缓缴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市工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44.积极推动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平凉工业园区要加快配套公用设施建设,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丰收公司并购重组和出城入园项目要在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争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政策,加强与金融投资机构的融资合作,妥善解决搬迁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45.制定出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企业加快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统一透明的政策环境、规范健全的市场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46.建立完善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职责,在市政府政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诉中心前台,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投资、经营、审批、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工信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健全考核和协调机制

47.抓紧制定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按月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奖惩。(市工信委、市住建局牵头,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48.市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主抓,市工信委牵头,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按月调度通报,及时分析形势,统筹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按照市上的协调机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组,抓好工业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工信委等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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