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武政办发〔2015〕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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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治方针,紧密围绕生态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大局,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加强防治检疫队伍建设,显著提升生物入侵防范能力,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平台和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切实提高灾情监测和测报准确性,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基层测报点队伍建设,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体系,力争到2020年,每个村至少有1名兼职测报员。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为开展监测预警、制定防控方案、控制生物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检疫御灾水平。切实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重点做好种苗产地检疫和疫木源头监管,严格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程序,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严防周边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跨省、市、县传播、扩散和蔓延。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规范报检、受理、调运检疫、证书签发、检疫检查的调运检疫程序,优化检疫审批程序,提高检疫审批效率。强化复检,坚持对新造林地跟踪检疫检查,对电力、通信、建设等单位使用木制包装材料等情况跟踪监管,发现疫情及时消灭,防止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
(三)完善防灾减灾手段。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提高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本建设财政投资预算,落实资金投入,建设市、县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储备库。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联防联治机制,开展防治技术入户工程,充分发挥好县区、乡镇、村三级群防群治作用。积极转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鼓励和引导各林业单位、林业专业合作社及特色林果种植户等采用无公害防治技术,加强生物农药、微胶囊缓释、生物天敌、信息素及灯光诱杀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防治水平。
(四)加快社会化防治进程。从事森林、林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林业经营者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治体制机制。以社会化防治组织形式介入防治领域,开展承包防治、技术咨询等有偿防治业务,形成以各级林业防治队伍为主导、社会化防治组织为骨干、林农互助防治为基础的社会化防治新格局。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与成效的评定方法与标准。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与省林检局对接,建立网上专家咨询会诊制度,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防治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及“成灾率”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开展检疫、测报和防治工作,并将“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纳入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各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各相关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具补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防治工作。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注重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高效防治器械,大力开展防治减灾教育宣传和科普工作。
(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根据《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制定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内、省内及本辖区实际的防治作业设计、限期除治、防治成效检查考核等管理办法。完善重大生物灾害联合会商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共同研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联防联治联检机制,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防治工作职责,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协同开展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防灾、救灾、控灾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应禁止运输、邮寄。工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农业、质监、林业、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疫情信息沟通通报机制,协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五)加强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巩固和组建相对独立法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特别是要加强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稳定专业队伍,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做到组织构架、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本县区防治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防治检疫机构职能作用。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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