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度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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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5年3月11日
北海市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对企业尤其是重大项目的服务,支持和促进企业扎根北海并发展壮大,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点工业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的通知》(厅发〔2014〕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纳税且上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或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二)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纳税且上年度纳税额超过4000万元的现代化服务及基础设施管理企业;
(三)项目计划总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项目并列入市“四定”重点项目管理的企业。
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统计局等单位根据企业规模、项目投资等指标拟定,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报市政府审定。名单定期对外公布,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条建立领导协调直通直达制度。当重大项目建设遇到困难时,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可直接提请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进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贯彻落实副秘书长的协调意见。在协调过程中,副秘书长认为问题重大的,应及时提请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协调解决。
第三条实行“并联审批”。享受直通车服务企业,在重大项目审批上按照《北海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执行。
第四条落实限时办结。对于享受直通车服务企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公示、公告时间)以及企业设立和变更等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税务登记与变更即日办结。市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项目的各项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应比公开对外承诺的时限缩短一半。
第五条推行引领陪同服务制度。重大项目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限上项目,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应指派专人服务,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加强重大项目前期服务。帮助重点工业企业及时深入了解掌握我市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加快办理进度,从规划选址开始即加强与重大项目沟通,及时了解设计情况,做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等三阶段审批随到随办。
第七条对直通车服务企业办理事项,市有关职能部门应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方式,按照“八个办理”要求给予优化服务,即“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全帮着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联合办,多头管理协调办,上报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跟踪服务主动办。”企业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预约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上门办理有关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
第八条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市有关职能部门为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影响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行政过错行为和行政效能问题,对在重大项目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损害企业利益的政府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名单
1.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
3.建兴光电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4.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
5.中石化广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6.神华国华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7.广西三诺电子有限公司
8.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9.广西惠科科技有限公司
10.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11.南宁铁路局
1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
13.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
14.北海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5.国投北部湾发电有限公司
16.广西电网公司北海供电局
17.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8.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北海银滩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德昌电机(北海)有限公司
21.冠德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22.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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