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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北政办〔2014〕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决定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组成人员如下:
团长:张栋源市法制办主任
李贤市司法局局长
法律顾问:蒋慧玉林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
钟宏北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
王彪广西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海市律协会长
谢宗宝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海市律协副会长
李春贵广西广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海市律协理事
以上法律顾问聘期2年,可连续聘用。如有变动,由市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联合发文调整。
法律顾问团负责对市政府重大、疑难涉法事务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其日常工作和管理由市法制办负责。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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