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和环境布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和环境布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2年春节将至,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丰富市民节日文化生活,让全市人民在干净、优美的市容环境中度过新春佳节,现将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和环境布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1月16-21日,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有关部门(单位)卫生责任区、“城乡清洁工程”联系社区的通知》(北办发〔2009〕67号)和《北海市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职责标准》(北政发〔2006〕131号)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联系社区的市容环境整治、门前摆花,以及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的环境布置工作。

二、1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及责任单位要做好本辖区、单位悬挂国旗、挂灯笼、节日标语、门前摆花等环境布置工作。

三、1月24日至1月28日,各县区政府及责任单位要妥善组织安排好值班工作人员,加强责任区、联系社区的清扫保洁工作,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对责任区内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五乱”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通知执法部门处理,值班领导要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发动辖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广大群众,做好本辖区市容环境整治和门前摆花、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的节日环境布置工作。

五、由市城乡清洁办负责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市容环境整治和环境布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进行表扬或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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