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北海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构建“平安北海”、“和谐北海”的工作要求,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党委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与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各个社区签订责任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基层组织扎实工作,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加大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抓捕实施限制人身自由、骗取钱财、组织黑社会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传销头目;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职责: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全面负责。采取明查暗访,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对出租物业、私人出租屋等传销活动多发区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检查,迅速掌握区内传销活动的窝点状况、协助各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并积极做好对群众,特别是对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其他各部门职责: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完成各项打击传销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县、区特别是海城区和银海区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在市中心城区、区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单位的带头作用,推动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最终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包括在社区(村)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信息反馈机制,在社区(村)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的联动机制,在社区(村)建立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的责任机制。要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和物业管理中心的作用,及时发现传销活动情况,彻底清除我市的传销活动,在我市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最终实现我市无传销的目标。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派出所、工商所、乡(镇、街道)、社区(村)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进行公布,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便于群众及时快速反映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村)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公安部门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办事处要建立社区(村)内出租屋、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对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建立“信息平台”,让执法部门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每个社区(村)要有一块宣传栏,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业主处罚案例、打击传销图片及漫画等。每栋房屋每单元一楼门口要有一块警示牌,内容为打击传销警示标语。

(四)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区)与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

(五)建立打击传销监管及打击机制。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格局,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要彻底根除我市境内的传销活动,首先要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决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市蔓延发展。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六个一”(一张联系卡、一个信息平台、一封公开信、一块宣传栏、一块警示牌、一份责任书)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全力配合才能取得实效。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具体分工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

(四)加强信息反馈,交流经验。县、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市推广打击传销的经验做法,促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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