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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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加强和规范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提供详实、正确的决策依据,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服务业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服务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要求。发展服务业,对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扩大就业与消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对重点行业实施统计监测,跟踪产业发展动态,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较为翔实的基础资料;有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为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总体目标、内容范围、调查方式和实施主体
(一)总体目标。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行业部门统计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调查体系,为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资料,为自治区及市、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内容范围。服务业统计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第三产业的15个门类,具体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15个行业门类、47个行业大类、180个行业中类、339个行业小类。重点调查能够反映服务业中各行业和各经济类型的规模、结构、速度、效益、能源消费等方面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具体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4大部分。
(三)调查方式。服务业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统计年度按季度采集基层数据,个别行业大类执行国家的月报统计制度。
(四)实施主体。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组织实施
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条块结合、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部署、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公布、管理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本县(市、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评估、上报、公布、管理本县(市、区)的服务业统计数据。
各市直及各驻港中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并负责协助县(市、区)做好本系统、本部门行政管理对象的服务业统计组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服务业统计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是一项长期的市情市力、县情县力调查。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有相应的专业统计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充实完善县区统计机构,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要充实完善统计机构,在本县(市、区)统计局增设与服务业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职能股室,并相应配置1-2名服务业专业统计人员,确保县(市、区)统计机构有专门统计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也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
(三)充实保障调查经费,确保调查员补助有效落实。服务业统计所需的各项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确保服务业统计的工作经费得到保障,确保所聘请调查员的工作补贴得到有效落实。
(四)严格按统计制度开展调查,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服务业统计制度严格开展调查,不能敷衍了事,符合制度要求的调查对象要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确保实事求是,确保服务业统计的工作质量。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县(市、区)服务业统计工作职责、业务培训制度及报表报送、管理制度,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服务业调查工作有要求、有分工、有落实。
(六)加强工作业务指导,严格数据质量审核。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有计划地进行基层调查人员的统计业务技能培训;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和企业了解情况,把抓源头数据质量作为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的重中之重;对于基层上报的基础数据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汇总上报数据要依据充分、真实可靠。
五、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服务业统计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引导,广泛宣传,提高服务业调查单位依法统计意识;要切实加大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整顿和规范服务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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