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09〕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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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防政办发〔2009〕1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在开展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上取得了重大进展,有效应对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较好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安全稳定。但是,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刚刚起步,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着开展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全面提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对照国办发〔2007〕52号和桂政办发〔2008〕205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全面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应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205号)要求,加强以基层为重点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制、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和高效运转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自治区、市政府做法,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政府办公室内增设应急办,并于今年10月底前挂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需要,以文件形式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居委会、村委会等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三、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要扩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建设,年内要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突出”的预案体系。要注重提高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作为一个总结经验、深化认识、积极探索的过程,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做好与上级相关预案的衔接,探索有效应对和处置的办法及措施,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各种预案的演练准备
市、县两级政府所属的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每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预案的针对性演练,政府每年定期组织跨部门的综合演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积极备战,通过演练,熟悉工作程序,不断细化完善应急措施,提高相关领导和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完善联动机制,锻炼救援队伍,提高抢险处置技能,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五、做好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危险部位、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等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分析评估和治理整改,及时做出防范。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标注好风险隐患的性质、数量、规模、位置等,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领域内的各类风险隐患情况。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辖区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根据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简单明了地规定各有关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前后的职责任务和要求,不断规范基层的应急工作。
六、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数据库建设
按照自治区关于“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和专家组咨询制度,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提供科学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市、县政府要在上级相关部门指导下,尽快建立起本级应急管理人才库。
七、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值守要24小时运转,各种信息报告渠道要保持畅通,为有效地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开展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八、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专项目标考核,同时,通过调研、信息摘报、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传达上级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交流各地经验和信息,反映我市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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