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贵政发〔201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港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4日
贵港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科学制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对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全面提升服务和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各项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自治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和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立足于应对和解决当前贵港市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突出问题,站在推动贵港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全局的高度,紧紧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实施项目化管理为手段,以项目建设带动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提升服务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构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和思路,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着眼于破解影响加强社会管理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障碍、保障性障碍,改革创新,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管理转变,由事后处置、被动应付向事前预防、主动掌控转变,把贵港市创建成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之一。
(三)任务要求。以实施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准、厉行节约,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突出重点、基层优先”的原则,整合资源,设计、建设一批社会管理项目,夯实社会管理工作的基础,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贵港实际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促进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大局平稳、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得到完善和巩固。社会矛盾“大排查、大接访、大调解、大防控”活动机制和日常接访、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回访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进行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长效化。基层组织服务群众和调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得到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上新台阶。
——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实有人口动态服务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管理,“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及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基本掌握,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权利义务平等化逐步实现。
——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违法青少年、不在学、无职业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以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艾滋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群体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围,落实安置、治疗、教育、管理等措施,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顺利融入社会。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模式基本形成。电信运营企业、用户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全面升级,网络实名制全面落实,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进行违法犯罪和造谣煽动等有害信息明显减少,虚拟社会的积极作用得到发挥,消极影响得到遏制。社会对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得到发挥,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明新风。
——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上新台阶。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增强,社区切实承担起计划经济条件下主要由基层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元监督格局基本形成。人民法院“两庭”(审判庭、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三项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派出所、羁押场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及县级党委政法委机关建设等工作达到自治区标准。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综治维稳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基层群众工作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基层社会治安和维稳力量及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具有贵港特点的社会面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沿边沿江防控网、视频监控防范网、区域警务协作网、虚拟社会防控网和群体性事件防控网等“社会治安防控八张网”基本建成,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治安重点地区和行业、场所、部位有效整治,影响群众安全的治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消防和交通安全社会化深入推进,全市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预防预警及化解机制
(一)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在市、县(市、区)、乡镇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并将维护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重大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评估程序,建立健全听证、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等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业评估队伍、专家信息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评估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以农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事业等基层党组织为重点,从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科学处置、善后处理入手,落实有机制、有队伍、有物资、有预案、有制度的要求,构建基层党组织应急机制,提高基层党组织创新能力和党建科学化水平。
专栏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重点项目
在市、县(市、区)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各级法院建立重大案件审判执行风险评估制度。
(二)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和深化人民调解活动,巩固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小区)纠纷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实现100%全覆盖。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采取“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等办法落实基层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依据人民调解法,积极发展建立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消费权益、劳资纠纷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组建相应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信息库等,并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公证、司法鉴定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独特作用,突出加强行政调解,推动部门履行职能化解矛盾,提升司法调解水平,实现司法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推动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比较集中的地区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面推行“五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联动化解纠纷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个社会管理职能部门纠纷调处功能,形成合力,减少纠纷成诉量。设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资金。
专栏2“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1.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
2.进一步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设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
3.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机构的社会矛盾调处职能建设;在社区(村)设立社会矛盾调处群众工作站;在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消费权益、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行业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完善第三方调处机制。
4.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检查监督和保险理赔“五位一体、三调联动、一站式服务”工作体系。
(三)推动社情民意调查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网络,整合协调各类反映社情民意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收集社情民意,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党员群众担任民情信息员,负责将群众反映迫切、比较集中的意见及时梳理上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优势,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社情民意网,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定期召开民意状况分析会,采取定专题研究、定人员收集、定渠道反馈等办法,通过专刊,向党政部门反馈热点、难点问题,反映群众呼声。有关调查统计部门对社情民意进行汇总分类,综合分析,及时通过公示栏、电视台、网站将落实情况公示,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专栏3社情民意调查体系重点项目
建设完善市、县二级社情民意研判室。
(四)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依托现有编制和人员,整合资源,搭建市级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平台。实现一站式接访、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工作格局,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方便上访群众。建立充实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完善救助制度,促进息诉罢访。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落实终结后的救助、教育稳控责任。建立和推广应用涉法涉诉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事项网上办理。
专栏4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重点项目
开发建设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系统,推进市信访信息化建设等。
(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法律援助工作联席制度,把法律援助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执行救助制度以及司法信访救助制度,设立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资金,最大限度地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明确资金使用管理范围,按基金模式运行,做到专款专用、管用分离、适时救助。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与赞助,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明确司法救助主体、司法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基金申报、批、核拨、发放及监管等制度。主动适应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强全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大病医疗救助、教育助学、公共租赁住房等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优抚、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司法援助、就业援助、公共事业救助等社会救助配套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救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
专栏5社会救助体系重点项目
新建、改进、扩进一批乡镇中心敬老院、五保村、优抚医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设施,建设市、县二级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体系,建设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接待室,配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车等。建设12348法律援助热线管理系统。
三、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群防群治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屯、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公路、平安铁路、平安市场、平安文化市场、平安营院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群防群治队伍保障、激励机制,使其常态化。
加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依靠基层党政组织,选择一批政治素质高、热爱治保工作的积极分子充实到治保会,把居民(村民)小组长纳入治保工作的骨干力量,使每个村屯、每个居民小区都有治保中心户。健全治保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使他们承担起社情民意信息员、民事纠纷调解员、政策法律宣传员、消防监督员和治安防护协管员的职能作用。从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应有的支持,对居民(村民)小组长、治保中心户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切实解决好待遇和报酬问题。对治保会每年都要进行培训,同时建立健全奖励和监督机制,提高治保会人员和居民(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治保会和居民(村民)小组长建设的规范化。
专栏6基层群防群治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依托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健全完善警务室。各级政府落实专门经费,对居民(村民)小组长、治保中心户给予适当补贴。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专职社会治安补助力量,由基层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和指导,建立覆盖社会的治安巡防队伍。
(二)加强社会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企业承建、政府租用、公安管理”的投资建设模式,全面建设覆盖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交通枢纽、重点要害单位周边区域、治安复杂区域、边境通道等部位的实时视频监控网络。整合全社会视频监控资源,将各级党政机关、金融、水、电、气、传媒、通信、教育、医院、重要物资存储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视频监控资源纳入各级公安机关的社会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平台,建立视频专网,实现跨区域、跨部门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和综合利用,实现对动态社会的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立体化信息覆盖。工信、税务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扶持农村地区开展社会管理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
专栏7社会管理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项目
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以社会投资为主,各级政府负责公共部分,建设覆盖全社会的社会管理视频监控摄像头。
(三)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监管制度建设。加强对旅馆、典当、印章刻制、拍卖、印刷、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修理等特种行业,以及歌舞娱乐、电子游艺游戏、桑拿洗浴、洗脚屋、美容美发、棋牌室、二手物品交易、开锁等行业场所的监管,完善分级管理、实名实情实物登记备案、清理清查、综合治理等管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废旧金属等再生资源收购行业经营秩序,加强对废旧金属等收购经营单位和经营物品的监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合理布局、方便回收”的原则,逐步建立专业收购市场,形成“集中收购、市场集散、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购销体系,促进再生资源收购行业健康发展。
专栏8特种行业治安监督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加快全市废旧金属收购业专业市建设,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行监管,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破坏、盗窃“三电”及城市公用设施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要建立联勤联防制度,强化对政治中心区域、治安复杂地区和重大活动、重要敏感节点期间社会面的武装巡逻。在农村地区构建“一村一警”的警民联系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建立分片包干、专岗专警、联勤联动“全警消防”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定期通报、告知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机制,构建联合监管、巡防一体、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行业监管、社会单位负责、岗位员工执行、公民积极参与的防控网络。逐步推行重点单位和消防控制室消防保安员派驻制度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协管员派驻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专栏9社会面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1.建设全市各城区警务工作站,建设永久性基础设施,配备必须的设备,使之具有治安巡逻、交通违法处理以及信息报送、警备指挥、视频传输、执法监督一体化等功能。
2.教育、公安部门督促校园加强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配齐人员,加强培训,统一服装,统一标识。提倡职业保安派驻制。
(五)加强虚拟社会的动态管理。通过政策调控、行业管理等多元化手段,引导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行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等制度规范,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完善网络业务管理政策,优化网络应用结构,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和依法公开管理,明确互联网运营服务商、用户的法律责任。督促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整合网安管理、舆情监控、网络侦查等各类信息资源与技术系统,建设全网覆盖、功能完备、安全可靠的互联网信息和管控平台、互联网安全监控平台等综合管理平台,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现对网上治安秩序的有效管理,涉网违法犯罪线索的快速查证与有效预防,为构建虚拟社会综合防控体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推广“网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二代身份证刷卡系统安装。信息通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加强青少年“绿色网吧”建设,在每个社区(村)建设1所以上的“绿色网吧”,免费供辖区内的青少年上网。逐步实现上网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壮大网管队伍,加大打击非法网站力度。完善网络屏蔽系统,及时有效拦截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加强网上舆情引导,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高度重视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及时表明态度,尽快披露事实真相,迅速澄清谣言传言,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努力营造正面舆论氛围。
专栏10虚拟社会动态管理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1.建设各类公安网络安全管理应用系统,建立健全配合机制,加强与社会化重点单位的合作,形成“各负其责、快速反应、相互衔接、综合治理”的虚拟社会防控网。
2.建设网上公安局和网上警务室,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负责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机构的建设。
四、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一)创新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服务管理网络,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大出租屋综合税收力度,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落实有关教育服务措施。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有效整合信息平台和数据资源,开发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服务管理软件系统,建立集流动人口治安、消防、计生、食品安全、劳动就业、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查验、税收征管、人员分类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人口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强化信息采集措施,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分类录入、信息反馈跟踪管理、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公安、人口计生、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情况。实行信访、人口计生、工商、民航、电信、银行等统一联网,共享信息、有效对比,以实现“人证对应、人房对应、人岗对应”。建设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重点,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实行“一证通”制度,落实配套政策措施,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业培训、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完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服务、同管理,鼓励流动人口参与公益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栏1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明确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组建我市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队伍,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创新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探索运用信息通讯等技术手段,创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协调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困扶助,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并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长效机制。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栏12社区矫正对象帮教管理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依托现有机构,建设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解决其场地、经费、人员缺乏问题。建设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平台。
(三)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象的分类管控和帮教,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时的“必接必送”衔接机制,完善衔接措施;落实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制;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加强各级安帮办建设,发挥其组织、协调、督促、管理和保障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帮教帮扶优势,扎实稳步推进全市安置帮教工作纵深发展,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在市、县(市、区)建设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组织公益劳动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落实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经常性心理咨询、政府补助企业接收等措施,加大开展社区帮扶、自愿者帮扶力度。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安置刑释解教前没有查实身份的“三假人员”(假姓名、假住址、假身份)、“三无人员”(无亲可投、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重点帮教对象。
专栏1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建设重点项目
以政府主导为主,社会支持为辅,依托企业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二级过渡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过渡性基地。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衔接工作、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和最低生活补助经费保障机制和补助标准。
(四)改进精神病人、艾滋病人、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切实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艾滋病人纳入服务管理范围。加强对有社会危害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经专门机构鉴定的精神病人的服务管理。以基层公安派出所为主,村(居)委会和社区干部密切配合,对辖区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全面排查摸底,统一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档案》,并对排查出的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和风险评估,实行分类管理控制。各级财政拨出专款,配合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建设安康医院,市建成一所有一定规模的精神病治疗机构,县级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病专科,收治当地家庭条件困难、有社会危害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经专门机构鉴定的精神病人。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病人、艾滋病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网络,逐步实现以专科医院为主体、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精神病、艾滋病、戒毒卫生服务体系。在强制戒毒所建设艾滋病或患有其他传染疾病人员的关押(隔离)区,对被刑事拘留、逮捕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决定强制戒毒。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把重性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的治疗、康复、戒毒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级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经济上有困难的精神病人、艾滋病人、吸毒人员提供救助。加强精神病、艾滋病、毒品卫生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病、艾滋病和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公众重视对他们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康复并融入正常社会。
(五)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帮教管理。进一步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力量,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帮教管理。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库,掌握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情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建立和完善帮扶救助和保护工作体系,努力解决闲散青少年、违法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就学、职业培训问题,使他们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加强对服刑在教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工作,将服刑在教青少年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其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帮教工作,积极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促进他们改过自新。探索建立对未成年的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难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和审理制度。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一般应分案起诉和审判,情况特殊不宜分案办理的案件,应采取适当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专栏14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帮教管理重点项目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学校。
(六)建立健全心理干预机制。切实加大投入,大力培养心理咨询、心理矫治专业人才,建立服刑在教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社区心理健康咨询机构,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干预工作,帮助他们维护健康心理,重塑健康人格,提高心理素质,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新服刑人员心理测试率、服刑在教人员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率和刑释解教前心理测试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
专栏15心理干预机制建设重点项目
依托现有机构,建设戒毒场所心理矫治中心,完善其所需设备、设施。
五、加强社会管理基层基础设施和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按照中央关于支持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的精神,落实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地方配套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重点建设乡镇综治信访维稳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派出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及调委会、治保会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委(办)基础设施要与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同规划、同实施。结合乡镇(街道)人口、面积、经济情况,配备相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及必要的办公经费,建立规范化的综治办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形成综合治理基层一线实战平台。实现一个体系领导、一个平台统揽、一个机制运行、一个窗口服务,通过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服务管理联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重点建设法院系统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乡镇基层人民法庭,以及全市二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和法警训练基地,检察院系统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基层检察室,公安系统的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安局(包括改革试点的专业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乡镇派出所,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和劳教(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市县级司法局业务用房、乡镇司法所等。
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公民应急救援知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等政法综治重点工作,拍摄宣传教育专题片,制作公益广告,举办主题展览,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固定场馆,提升政法综治宣传影响力。发展兼职网宣网评队伍。完善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依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重点引导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特殊群体和广大网民等各类主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守法习惯,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防范极端事件的发生。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和法制培训,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等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突出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加强部门行业治理。
专栏16政法综治重点项目
建设完善全市乡镇综治信访维稳机构。
(二)扎实推进政法综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强政法系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流动人口、境外来华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重性精神疾患人员、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口信息库,有效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的政法综治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共享。推行网上政法综治服务与管理。建立覆盖全面、管理科学、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实战性强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专栏17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
1.加强市委政法委信息化网络指挥系统建设。
2.加强市县二级刑侦初查室、DNA数据库、犯罪人员身份识别应用系统及涉枪、涉爆、涉毒物品数据库系统建设。
3.按照“信息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整合各有关部门、行业的信息资源。公安机关负责向社会提供人口基本信息、车辆管理等信息,为公共服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服务。检察院、法院、司法、宣传、人社、教育、民政、金融、保险、工商、税务、铁路、交通、电信、医疗、房产、煤、水、电、气、油等部门及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单位负责定期、无偿提供相关实名制信息资源,通过网络定期传输或存储介质导入等方式汇集到公安机关信息中心,实现信息资源的双向共享。同时,落实防范措施,保护相关主体的隐私和相关部门的机密信息。
4.建设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应急指挥管理系统、人民调解管理系统、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安置帮教管理系统。
5.建设完善全市法院专网、全市法院数据中心、科技法庭的建设、远程提讯系统。
6.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远程实时侦查指挥系统。建设市级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
(三)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应急能力建设。依托公安信息网络和市、县二级信息数据交换应急平台,有效整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建成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指挥调度、决策支持、数据交换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并开展等级化建设,实现市、县、乡镇三级联网,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县二级政府设立应急指挥中心,依托公安消防队组建“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将武警部队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当地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统一指挥、统一使用、统一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将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和灾害避险、现场自救互救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范围,开展公共安全公益宣传,加强全员公共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社会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专栏18社会管理应急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建设全市公安机关现代警务扁平化指挥平台、短信报警接处警平台、监控视频系统整合平台、警用地理信息各类应用图层、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应用平台、应急反恐各相关部门网络数据信息汇总平台等项目。
2.依托公安消防队,各县(市、区)建立30人以上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公安现役消防人员不足的,由当地政府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补充。建设市级处置危机专家队伍,培养和引进专门人才特别是目前稀缺的谈判专家。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加强消防一体化业务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3.建设市、县二级公安应急储备物资仓库,每年增补应急储备物资。
(四)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系。坚持服务为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政府部门派驻社区力量为依托、物业公司和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群体组织密切配合、社区居民特别是社会志愿服务者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壮大专业社工队伍,提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延伸,提高农村社区管理的水平。将社区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科学配备网格服务管理力量,落实“一格多员”(管理员、协管员、督导员、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员、警员等)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责、同网同责、同奖同罚”。
组建社区和农村治安志愿者、综治协管员、信息员、调解员、治安巡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规范和增强社区(村)管理功能,加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管理、环境卫生等服务管理工作。配齐配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力量,建立四位一体的新型社区警务模式,即组织和协调厂矿保卫人员、小区物业保安员、街道居委会干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真正使社区警务具有防控功能、基础功能、服务功能,提高防范控制能力。在城区推行网格化管理,把街道作为一级网格,把社区作为二级网格,并在社区内划分若干基础网格,将社区内的市场、学校、医院等驻区单位以及楼栋、院落等归入基础网格,建立以“人、地、物、情、事、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自治纳入网格,使每一个网格真正成为社会管理服务的基本单元和组织节点。依托街道(乡镇)和基层社区,全面整合社区原有的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协管员、治安巡防员、城管协管员等力量,组成社区综合服务管理队伍,与卫生、治安、城管、党建、信访、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等基层工作一并纳入服务平台,明确网格责任人,全面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网格社会服务管理力量配置的优化整合。对管理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严格落实网格责任,网格管理主体与单位签订管理责任书,将网格责任具体化,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体系,促进网格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专栏19社区管理社会化重点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建设、改造一批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五)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按照“顺势而动,积极扶持,有效监管,兴利除弊”的思路,加快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步伐,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完善法规政策,积极扶持社会服务类、公益类、慈善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学术性社团,提高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扶持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在机构、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脱钩,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六)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分级和动态、综合管理。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明确民政、审计、税收、公安等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协同监管职责,对社会组织的导向、公益资格、日常运行、公共服务、税收情况、资金用途、内部管理等依法进行分门别类的监管,逐步建立登记审批、日常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司法审查、法律救助、信息披露、公共服务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相通、工作协调的管理机制。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在新经济组织建立党团组织。
(七)强化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增强透明度,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和质询。同时,通过设立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聘请社会组织监督员、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活动等形式,增强公众参与意识,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反馈核查结果,随时了解和掌握各类社会组织活动情况,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元监督格局。
专栏20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重点项目
支持有重大服务功能任务的行业协会、商会、专业经济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建设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心。
六、加强社会管理专门队伍建设
(一)加大社会管理专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建立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基地,整合办学力量,加大政法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开展政法干警的集中培训。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以及政法院校、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司法鉴定行业领导、业务骨干的政治培训和专题培训,强化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公益岗位、劳动仲裁等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和能力。
(二)充实县级基层党委政法委工作队伍。根据政法维稳综治工作任务不断增加的现实趋势,县级政法委机关要配备适应开展正常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干部队伍;逐步加大对政法委机关办公设施、交通装备的投入力度,确保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三)发展壮大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的力量。继续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力量,完善平安志愿者队伍运行机制。推进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禁毒、安置帮教等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人员选管、教育培训、信息研判、保障救助、考核奖励等工作机制,成立志愿者联合会,推进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发展壮大城市管理、平安建设、治安防范、应急服务等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探索群防群治新模式。规范见义勇为基金会运作,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医疗救助、抚恤安置等工作机制,加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力度,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专栏21社会管理专门队伍建设重点项目
1.建设贵港市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养老护理员、假肢行业、殡葬行业等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鉴定站的建设。
2.加强劳动仲裁院建设,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员不足问题。
七、完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项目上升为党委和政府的工程,纳入本地、本部门“十二五”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予以优先安排,按照“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牵头、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从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切实给予保障,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立的建设任务。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要积极探索、鼓励创新。市、县二级分别设立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针对当地社会服务管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建立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加强人、财、物保障,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要及时发现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炼,及时转化为政策规定,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二)完善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社会管理领域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和立法监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的过程中,要立足于本地本部门实际,实事求是,科学立法,确保政策法规符合社会发展、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机制,建立起引导社会组织多元化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建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投入保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统筹、规范、透明使用财政资金,根据社会环境、维稳形势、具体项目的重大变化,按程序适时调整财政投入,确保财政投入增长符合形势发展的需求;按照引发社会矛盾“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由责任单位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和费用。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元化、多渠道保证资金投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协调和处理,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考评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各级政府及社会管理、社会事业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及社会管理、社会事业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市、县(市、区)组织机构和上下配套、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监管体系。要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编制年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案,将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和政绩评价。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项目设置年度目标进展情况,实施进度评估和总结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把化解社会矛盾、执法安全、社会评价等作为考评内容,把“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标准。
附件:1.贵港市检察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项目表(中央支持的项目)
2.贵港市公安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项目表(中央支持的项目)
3.贵港市公安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项目表(在建和已立项地方建设项目)
4.贵港市公安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项目表(指导性的项目)
5.贵港市中级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项目表(指导性项目)
6.贵港市司法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项目表(中央支持的项目)
7.贵港市司法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项目表(指导性项目)
贵政发[2012]43号附件1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3_01/13011416059136.doc
贵政发[2012]43号附件2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3_01/13011416058134.xls
贵政发[2012]43号附件3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3_01/13011416063872.xls
贵政发[2012]43号附件4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3_01/13011416064381.xls
贵政发[2012]43号附件5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3_01/13011416063565.doc
贵政发[2012]43号附件6、7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3_01/13011416067675.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