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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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发〔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2月11日
贵港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加快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度,参照自治区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健全制度、确保稳定”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明确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为在更大范围上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创造体制机制条件。
二、实施范围
贵港市本级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办各类经济实体、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和国有参股企业的股权,均纳入脱钩范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单位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按中央、自治区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采取“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实现与主管部门脱钩,待条件成熟再纳入统一监管范畴。
三、工作目标
2015年2月全面启动,到2015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今后除市人民政府授权外,市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四、脱钩方式
坚持一企一策,对市党政机关所属的20家国有企业(见附件1),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脱钩。
(一)划转市国资委统一管理
符合我市城市及产业发展规划、能正常经营或资产具有一定运营价值的企业划转市国资委统一管理,由市国资委根据发展需要进行整合重组。直接移交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5家: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贵港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原市建投办和民族经济发展资金局共同出资的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所属的水产公司;市工信委所属的贵港市铁路工业站;贵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即市财政局持有的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待其资产重组工作结束后移交市国资委管理)。
(二)委托监管及推进改革重组
对未直接划转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国资委作为委托方,委托有关党政机关(受托方)进行监管,或推进改制重组,逐步完成脱钩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市国资委(委托方)与下列企业的主管部门(受托方)签订《贵港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托书》(见附件2),明确双方职责。
实行委托监管的企业有:市粮食局所属的储备粮管理公司、粮油贸易公司、军粮供应站、饲料公司;市市政管理局所属的新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荷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宏亮路灯照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乐群城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市住房局所属的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房地产测绘队、祥安房地产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所属的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市安监局所属的黄金开发公司;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汽车大修厂,共15家。委托监管期暂定为3年,到期后,视情况延续或终止委托监管关系。
2.推进委托监管企业改制
对债务沉重(负债率70%以上)或资不抵债,处于停产、半停产以及属充分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如,市粮油贸易公司、饲料公司、汽车大修厂),原则上通过出售企业资产、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等方式筹集资金,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力争在2017年底前退出国有系列或退出市场。
对上述20家企业进行划转或委托监管前,要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该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有关部门及企业配合。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统筹推进脱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脱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兼任。
有脱钩任务的市党政机关作为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切实组织做好与所属企业的脱钩工作。国资监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各脱钩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经费筹措
此次脱钩工作对20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所需的费用,由市财政予以安排。对脱钩企业,资产(含土地)出让收入不够安置职工的,企业出让土地时按比例缴交的土地出让金全额拨回企业用于安置职工;企业改制变现资金支付改制成本后仍有结余的,可调剂用于其他困难国有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具体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对按上述渠道筹集或调剂资金安置职工,费用仍有缺口的(差额部分),可在出让城镇土地中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安排或由市财政给予补助的方式解决,补助资金由市国资委商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此外,对改制企业资产一时未能处置的,经市国资委商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职工安置费可由财政先行垫资,但垫资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净值,待资产变现后再清算扣回。其他市直企业改制可参照执行。
(三)维护稳定
有脱钩任务的市党政机关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问题的,要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制定解决和处置预案,确保脱钩工作平稳实施。要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做好脱钩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明纪律
市党政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工作目标考评。国资监管部门和有关市党政机关(受托方)要坚持依法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逃避债务等现象。纪检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移交或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影响企业稳定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1.贵港市党政机关所属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2.贵港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托书
附件1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5_03/15030309086197.xls
附件2
http://www.gxgg.gov.cn/upload/2015_03/15030309086843.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