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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学习贺州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0〕218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学习贺州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学习贺州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桂发改重大〔2010〕4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借鉴,研究制定本县(市、区)、本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有效办法和措施,狠抓项目建设,确保完成今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广学习贺州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经验做法的通知》(桂发改重大〔2010〕471号)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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