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9年河池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09〕106号
颁布日期:2009-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2009年河池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9〕106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2009年河池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9年河池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河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

(2009年3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09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扩大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维护全市社会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和有利于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进一步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本着“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以及自治区、河池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宣传实效。充分发挥各级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适时结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查处进展情况,以案说法,深入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宣传工作。

3.加强对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投资意识。

4.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并总结、推广、交流工作经验。

5.抓好从事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1)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2)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和《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背景知识》,深入剖析非法集资的危害、特征、形式和识辨技巧。

(3)整合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水平。

2.宣传教育方式。

(1)在市内主流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开辟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栏和主题,加强对非法集资处置的舆论引导。由河池银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联合负责,市财政局协助。

具体实施方案由河池银监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2)制作宣传小册子,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板报栏,深入街道、社区和村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将宣传小册子发放到银行业、证券业营业网点。由河池银监分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协助。

具体实施方案由河池银监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3.宣传管理。

(1)将处置非法集资舆论引导与加强公众金融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金融理财意识。由市委宣传部、河池银监分局负责。

(2)进一步落实《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继续加强对全市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督和查处,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由市工商局、河池银监分局负责,建设规划委、农业局、林业局、法制办协助。

(3)协调统一重点案件宣传口径,积极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由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负责,河池银监分局协助。

(4)加强对网络媒体的引导和管理,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投资意识。由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负责。

4.学习培训。

按照“在处置中学习处置、在处置中完善处置”的工作要求,学干结合,认真学习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解运用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努力推动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结合各地和各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级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根据“地方政府负责、行业部门把关、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并落实好本地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同时,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河池银监分局,联系电话:2108786。

(三)严守纪律,严格把关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到全面准确。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要严格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严禁因渲染炒作个案而产生负面效应。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相关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定。同时,加强对报刊、网站和广播电视的管理,避免有害信息传播。

(四)正确引导,掌握主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开展,牢牢掌握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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