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贺政发〔2011〕15号
颁布日期:2011-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的通告

贺政发〔2011〕15号

日前,因日本地震引发核泄漏,我国沿海一带市民听信碘盐能防辐射及海水受污染将无食盐的谣言,发生抢购食盐的现象。受此影响,我市部分群众纷纷抢购食盐,造成部分超市、商店食盐脱销,甚至出现部分不法商贩趁机哄抬盐价的行为。为保证我市食盐市场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市场供应的食盐品种以内陆井矿盐为主,没有海盐,不存在海水污染的问题。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谣言,请根据实际需要理性消费、合理采购食盐,不造谣传谣,自觉维护食盐市场秩序,确保食盐价格稳定。

二、目前我市食盐库存充足,盐业部门正全力组织调运,不断补充食盐供给,完全能够保障全市食盐市场供应,广大市民无需抢购。

三、食盐属国家指令性专卖产品,食盐流通必须实行国家专营,任何商家和个人哄抬盐价和囤积食盐、超范围经营食盐均属违法。对少数零售网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盐价的行为,各级工商、公安、商务、物价、盐业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督促检查,严厉查处并依法予以打击。欢迎广大市民对哄抬盐价、囤积居奇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