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贺州市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贺州市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2014年贺州市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19日

2014年贺州市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处非办发〔2014〕2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继续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着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提高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和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防范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进一步巩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成果,健全完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实现宣教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持续营造全市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和良好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6月21日。

(二)集中宣传活动安排(见附件2)。要求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与市级同步举办集中宣传活动。

(三)宣传活动安排。各有关单位结合党员进社区、党员服务基层等活动,选取本单位所在社区、街道、乡村开展宣传活动。市级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由八步区牵头引领市(区)各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宣传员分别到街道(社区)小区、公园、商场、超市等人群相对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活动,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八步区处非办做好督查工作。平桂管理区要深入西湾、鹅塘、黄田等街道、乡镇人群相对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活动,由平桂管理区处非办做好督查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宣传面要求覆盖到各乡镇,具体安排自定,并将宣传活动安排表报市处非办备案,市处非办将对各乡镇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二)宣传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教育社会群众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群众的识别能力。

(三)宣传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示非法集资的风险及社会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四、宣传方式

(一)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宣传栏,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向群众分发宣传手册、传单,向群众开展咨询服务。有条件的还可以采取流动宣传车巡回广播宣传,开设法制宣传课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增强群众法纪意识、防范非法集资和防范金融风险意识。

(二)利用发送手机信息网络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优势,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布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

(三)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专题、在线访谈、系列报道、受害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开展广泛宣传。

(四)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创新方式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攻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宣传月活动纳入年度社会综合治理绩效考核范畴。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二)各司其职,明确责任

1.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贴近市场的有利条件和专业优势,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结合行业特点,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同时要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2.各县(区、管理区)处非办要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宣传活动,充分调动有关各部门的积极性,提高宣传活动覆盖面。

(三)密切配合,确保实效。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使全市宣传活动形成条块结合、覆盖全面的宣传网络格局,扩大宣传活动的广度和深度。

(四)完善机制,持续深入。各县(区、管理区),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以此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网络建设,健全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长效机制,实现宣传活动常态化。

(五)督促检查,强化效果。自治区处非办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跟进、督导、暗访等措施,对各市、县(区、管理区)及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宣传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市处非办将不定期对我市宣传活动开展督查工作,请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做好材料归档。

六、工作安排及分工

(一)在新闻媒体上,加强正面宣传力度。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为主线,公开举报电话,开展以案说法、专题访谈、出版专栏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集中在贺州电视台制作播出1-2期专题节目,在《贺州日报》等主要报刊登载2-3期专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处非办、广电局;协办单位: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二)开展“宣传进社区、进街道、进农家”活动。利用宣传专栏,开展图文并茂教育活动。在人口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小区、公园、商场、超市、乡村等公众场所设置若干宣传教育点,结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分发宣传材料到公众手中。

牵头单位:市、县(区、管理区)处非办;市、县(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三)制作宣传网页。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加大在网络上宣传力度。同时,及时采取封堵、删除等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投资风险意识。

牵头单位:市、县(区、管理区)处非办;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五)策划制作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和警示标语。通过群发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牌、悬挂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牵头单位:市处非办、市委宣传部、各县(区、管理区);协办单位:市政管理局、工商局,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六)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监管。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各类广告媒体进行排查清理。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管理局;协办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公安局及各有关成员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和行业特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于2014年5月23日前报市处非办(设在市金融办,联系电话:512098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请各县(区、管理区)自行确定各乡镇宣传活动的时间、地点,并将宣传活动安排表列入宣传工作方案,一并报送市处非办。各有关单位分散宣传时间、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为提高宣传实效,选择地点在各县(区、管理区)辖区内的,建议结合所在地宣传活动一并开展。

(三)请各县(区、管理区)处非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加强在主流媒体宣传工作,活动期间要求在主流媒体专版宣传不得少于2次。

(四)请八步区做好宣传员到各街道(社区)、公园、商场、超市等人群相对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安排。

(五)请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6月28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报书面材料(电子版)、影像资料报市处非办。

(六)请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自制宣传标语3—5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制标语及在各机构LED屏显示标语由贺州银监分局负责通知并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标语制作事宜由市金融办负责通知并落实;典当行业标语制作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通知并落实。

(七)活动宣传资料由市处非办负责印发,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宣传教育活动需要自行印制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宣传资料。

附件:1.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和警示标语

2.贺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附件1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和警示标语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3.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5.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16.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7.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18.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19.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20.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

21.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22.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23.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24.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25.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贺州。

26.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27.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28.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附件2

贺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

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一、时间:2014年5月(初步定于27日,具体时间另行

通知)

二、地点:灵峰广场舞台前。

三、参加人员

(一)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二)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1名主要领导及30名宣传员,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局、住建委、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法制办,信访局、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监分局各1名主要领导及3-5名宣传员。

(三)八步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各1名分管领导及辖区单位各60名宣传员。

(四)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各1名领导及5名宣传员(由市金融办负责落实并通知)

四、活动议程

时间

活动内容

主持人

8:30—8:55

参会领导、宣传员入场

8:55—9:05

主持人介绍参会领导和参会嘉宾。(市领导和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及市级成员单位领导站列在主席台)

9:05—9:15

市公安局就我市非法集资案件打击和处置情况发言。

9:15—9:25

市领导讲话,并宣布活动正式开始。

9:25—9:35

市领导,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及市级有关单位领导巡视我市宣传教育工作。

9:40—12:00

市本级、八步区成员单位宣传员分头进入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徐穗华

五、参加2014年贺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回执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请各有关单位落实好参加领导和宣传员,并确定1名联络员,于2014年5月23日前传真至市处非办,传真:5121801。联系人:董少欢。

六、参加2014年贺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进街道(社区)走基层宣传活动安排表

各成员单位宣传小组负责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参加人数

八步区街道(社区)对接负责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活动总协调:黎昌贤市金融办副主任、市处非办主任13707842626

联系人:徐穗华八步区财政局副局长、处非办主任

13978422099

董卫政市金融办科长1373741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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