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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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及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宏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尉维斌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黄昌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岑可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
黄东圣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彭晓峰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侦支队支队长
粟爱科市金融办主任
刘平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力平贺州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陈琴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刘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宋启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夏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铁路办主任
魏明新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锦兵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冰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黎浩市商务局副局长
冼瑞升市信访局副局长
黄绍进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廖常林贺州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朱名校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李健市地税局副局长
许适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志深市法制办副主任
黎昌贤市金融办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研究和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确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工作,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检查评定、督促、指导各县(区、管理区)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黎昌贤同志兼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以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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