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来政发〔2012〕101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发〔2012〕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来宾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9日
来宾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24号)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我市扶贫开发,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定点扶贫工作
新一轮定点扶贫时间为5年(2011-2015年)。定点扶贫的帮扶对象是列入“十二五”时期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156个贫困村及其贫困户,帮扶单位为市直、区直驻市单位及贫困村所在县(市、区)的县直单位。实行“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度,每个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帮扶单位每个干部结对帮扶一个贫困户,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创新帮扶方式,充分发挥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主体作用,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使全市列入“十二五”时期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的156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具体帮扶的工作任务是:
(一)“领导挂点”工作任务
每个县落实3个以上市级四家班子领导成员挂点,每人具体挂点联系一个乡(镇)、一个贫困村、结对帮扶一个贫困户。
1.抓指导推动。指导全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动员定点帮扶单位加大投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抓典型示范。把所联系乡(镇)的基础设施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生态扶贫等抓出典型,推进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把所挂点的贫困村打造成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示范村,把帮扶的贫困户打造成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
3.抓机制创新。深入调查研究,为扶贫开发提供新理念、新方法,探索新经验、新模式,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进所联系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上水平。
(二)“单位包村”工作任务
市、县(市、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市中直、区直单位每个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各定点扶贫单位以村为单位组建工作队,组建工作队与选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相结合,工作队长由处级或科级干部担任,实行市、县二级队员统一管理。各单位结合干部的培养锻炼,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后备干部到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
1.落实规划实施。协同所包村干部群众制定好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的5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承诺事项,并向群众公示。包村单位对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以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开发;多方筹措资金,整合资源,主动协调、跟踪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措施,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所帮扶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改善贫困村落后面貌;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解决困难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2.落实政策宣传。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涉农方针、政策,广泛动员农户参加扶贫开发和建设美好家园,大力宣传扶贫开发中涌现的好人好事。
3.落实增收脱贫。大力发展扶贫产业,做到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并重,在做好种养业文章的同时,狠抓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增加贫困农户工资性收入。
4.落实村貌改造。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帮助贫困村开展村容村貌改造工作,实施改水、改厕、绿化、美化工程,改变陈规陋习,切实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5.落实组织建设。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发展贫困村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
(三)“干部包户”工作任务
帮扶单位每个干部结对帮扶一个贫困户。
1.帮转变观念。教育和引导贫困户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觉接受新技术、新理念;动员贫困户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帮助他们树立通过自主创业、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摆脱贫困的信心。
2.帮落实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帮助贫困农户落实各种到户的项目。
3.帮提供服务。在资金、物资、技术、信息、计生、就业等方面为贫困农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帮政策到户。帮助协调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涉农直补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贫困农户。
5.帮脱贫致富。帮助贫困农户制定增收脱贫规划,并至少落实1个以上的增收项目。
二、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各行业参与扶贫开发活动
(一)组织开展各种扶贫主题实践活动
要充分运用我市开展“结对共建、先锋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扶贫工作中深化结对共建大行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城市基层党组织与扶贫联系点结对共建,激发全社会参与扶贫工作的活力。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红十字会、侨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我市扶贫开发,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扶贫志愿者活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同心•经济统战、文化统战、和谐统战”品牌建设。
(二)开展“村企共建”活动
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企业参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捐赠及西部大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活一批市场,带建一批基础设施。
(三)开展扶贫募捐活动
每年结合“国际消除贫困日”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主题为“扶贫济困,共建和谐”的扶贫募捐活动,鼓励、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贫困地区,形成长效机制。
(四)开展行业扶贫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各行业各部门大力开展交通扶贫、水电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旅游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救助扶贫、卫生扶贫、计生扶贫、生态扶贫等行业扶贫活动。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时,要把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作为重点,从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不断扩大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根据中央、自治区的反贫困战略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积极争取各类外资用于扶贫开发,努力扩大外资扶贫规模。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金、信息、技术及管理经验,探索、试验、试点新的扶贫模式和方式方法,推动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努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利用国内外资源在我市开展扶贫济困活动,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管理,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合作项目的指导。切实通过优化投资环境、创新合作机制、注重人才培养、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等措施,努力提升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带着深厚感情和强烈责任感,以坐不住、等不起的紧迫感,以愚公移山的精神和持久坚韧的毅力抓好社会扶贫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增强扶贫意识,担起扶贫责任,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把扶贫工作与行业、部门业务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并落实领导分工,明确责任科室,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在安排资金、项目和制定政策时优先、主动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村倾斜,不断加大行业扶贫投入,确保贫困地区获得更多的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是市委、市政府在新一轮扶贫攻坚战中确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作出表率,一级带一级,真正蹲下去,下乡村、进农户,和广大干部群众共脱贫致富奔小康大计。挂点领导坚持每年不少于3次,包村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3次、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4次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驻村工作队员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村到户开展帮扶工作。包户干部每年不少于3次到帮扶农户,平时要抽出时间和精力,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与帮扶对象联系,真正做到政策宣传入户、致富项目入户、关怀温暖入户,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县以上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按有关规定给予生活、交通、通讯等补助。各级帮扶干部,要严格纪律,要按照“帮扶不添乱、指导不包办、为民不扰民”的要求,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维护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督促检查
市委、市政府将行业、部门扶贫列入全市督查的重点内容,开展多种方式的督促检查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行业、部门扶贫的重大决策部署。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行业、部门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调查,全面报道行业、部门扶贫情况,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存在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围绕行业、部门扶贫的工作重点、难点,运用电话、网站、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督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人才支持
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村外部人才的引进力度,定期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服务。对长期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等各类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锻炼,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全面进步。
(四)做好综合协调
扶贫部门要切实履行扶贫开发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跟踪指导,注重了解各行业部门对贫困地区的投入情况,特别是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连片特困地区、贫困村的资金、项目、政策支持以及人力投入的情况。同时通过跟踪指导,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取得新实效。各行业各部门要增强行业扶贫责任感,在做好行业扶贫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行业扶贫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市扶贫办要及时收集、综合汇总,定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情况。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交流和探讨行业、部门开展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帮扶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