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10个大石山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10个大石山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1年10个大石山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来宾市2011年10个大石山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作方案

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把开展10个大石山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作为2011年我市10大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来宾市2011年10个大石山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在忻城县4个村(城关镇加海村、马泗乡塘岭村、古蓬镇龙球村、遂意乡增仰村)、兴宾区3个村(寺山乡新步村、平阳镇弄表村、迁江镇雷山村)、武宣县2个村(二塘镇禄当村、禄新乡莲塘村)、金秀县1个村(大樟乡玲马村)等10个大石山区贫困村实施。计划在这10个村实施通屯道路10条26.9公里(其中硬化5条10.4公里),受益人口7433人;人饮项目4处(提水1处,家庭水柜3处18座),受益人口586人。2011年10个大石山区村共实施14个项目,受益人口8019人。

二、工作原则

(一)以群众为主体的原则

充分调动项目所在村屯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发项目村农民群众在国家的支持下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努力把项目建设好。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坚持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正公开原则

要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项目竣工后要有明显标志,同时,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三、项目所需资金及筹措办法

10个大石山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所需资金采取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项目总投资661.3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229.6万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296.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89万元,群众自筹46.2万元。

(一)扶贫部门实施项目资金筹措办法

扶贫部门实施的屯级道路和人饮项目所需资金为629.06万元,采取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安排209.6万元,市级财政配套290.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85万元,群众自筹43.96万元。

通屯道路10条26.9公里,项目总投资605.3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18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290.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85万元,群众自筹41.8万元;人饮项目3处(家庭水柜18座),项目总投资23.76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21.6万元,群众自筹2.16万元,不安排市级和县级配套资金。

(二)水利部门实施项目所需资金、筹措办法

水利部门实施的人饮项目1处,估算投资32.24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2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万元,群众自筹2.24万元。

四、市级财政补助的标准、数额、资金分配及拨付办法

(一)屯级道路项目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及数额

扶贫部门实施屯级道路项目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助5万元,计16.5公里,需安排市级补助资金82.5万元;水泥路面屯级路每公里补助20万元,计10.4公里,需安排市级补助资金208万元,共需安排市级补助资金290.5万元。

(二)人饮项目市级补助标准及数额

水利部门实施提引水工程1处安排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扶贫部门实施家庭水柜项目不安排市级财政补助。人饮工程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6万元。

(三)市级补助资金分配

2011年10个大石山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96.5万元,其中,扶贫部门实施的项目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90.5万元,水利部门实施的项目市级财政安排6万元。

(四)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1.扶贫部门实施的项目市级财政资金290.5万元,直接拨至各项目县的扶贫资金专户,其中忻城县144万元,金秀县14万元,武宣县74万元,兴宾区58.5万元。

2.水利部门实施的项目市级财政资金6万元,拨至武宣县财政局。

五、县级财政补助标准及数额

(一)屯级道路项目县级财政补助标准及数额

扶贫部门实施屯级道路项目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助2万元,计16.5公里,需安排县级补助资金33万元;水泥路面屯级路每公里补助5万元,计10.4公里,需安排县级补助资金52万元,共需安排县级补助资金85万元。

(二)人饮项目市级补助标准及数额

水利部门实施提引水工程1处安排县级财政补助4万元。扶贫部门实施家庭水柜项目不安排市级财政补助。人饮工程项目县级财政补助资金4万元。

六、项目验收的标准及办法

(一)项目验收标准

屯级道路项目验收标准详见为民办实事屯级道路项目建设现场抽查验收表。水利部门人饮项目验收标准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农水〔2010〕127号)执行。

(二)项目验收办法

1.县级组织竣工验收。

2.由项目实施主管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实地检查、查看档案资料、走访农户的办法进行市级核验。

七、项目完成的规格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完成的规格要求

1.村屯道路的一般规格要求: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弯道半径15米、纵坡不超过10度、水沟上宽0.5米,下宽0.3米,深0.3米。水泥硬化路面的,路面厚度为18厘米。

2.人饮工程的一般规格要求:全部工程土建质量达到建筑有关标准,主要建筑无渗水、垮塌、不均匀沉降现象;所有管道和机电设备安装规范;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项目完成的时间要求

项目要求在2011年12月上旬竣工。2011年12月中旬县级完成自检验收,12月下旬市级组织验收。

八、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10个大石山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成立来宾市实施10个大石山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莫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兰筱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丽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成员:吴政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

王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绍权市发改委副主任

赖祥旭市水利局副局长

覃文庆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过程中比较重大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吴政栋同志兼任。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1年1月—3月)。主要完成领导小组成立、项目测设、施工队选择、合同签订及分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等前期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11月)。主要是抓好项目的实施,重点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促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2011年12月)。主要是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验收组,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专题验收报告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

1.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

2.及时明确任务,尽快组织实施,千方百计加快实施进度。

3.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积极发动群众投资投劳,精打细算抓施工,整合资金搞建设,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

4.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公示公告、标志和档案工作。

5.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扶贫资金财政报账制管理,做到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全部投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手续齐全。

附件:1.来宾市2011年10个大石山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计划表附件下载

2.为民办实事屯级道路项目建设现场抽查验收表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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