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行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行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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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行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南宁市开展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行动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南宁市开展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行动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行动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近期治标、远期治本”的原则,通过调动全市有关部门、各城区力量,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在短时间内市区交通拥堵现象得到缓解,交通状况明显好转,广大市民对城市交通管理的满意度有所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南宁市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行动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家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温守荣副市长
副组长:石文怀副市长
成员:黄润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林一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舒善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农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封宁市规划局局长
高新市城乡建委主任
李耕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志烈市财政局局长
杨玉山市城管局局长
甘泽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志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农光学市教育局副书记
覃光周兴宁区副区长
华荣春江南区副区长
麻青源青秀区副区长
唐飞西乡塘区副区长
黄善宝邕宁区副区长
农民良庆区副区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南宁市贤宾路3号,联系电话:2890018,传真:2890002),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秋生担任。同时,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市综治办、市交警支队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在市交警支队联合办公,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督查和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11年1月19日至2月28日。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
1.严管重罚下列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法占路停放、停车不入位、违法转弯或掉头、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强行超车、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不依次排队等候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及时将车辆移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等;非机动车闯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随意横穿道路等。
2.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实行支队、大队领导包岗包片,靠前指挥,支队机关科室民警每天高峰期全部增援路面一线,交通民警定点、定人、定责,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在岗在位“管事率”。
3.积极协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调派150名学警,从1月18日起增援市区道路执勤,维护交通秩序。
4.组建机动应急小分队。每个辖区大队成立若干个机动巡逻应急小分队,以警用摩托车巡逻为主,重点加强对辖区交通堵点、乱点的巡逻,快速疏导交通拥堵,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对市区主干道的车辆碰撞、刮蹭、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处置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处置完毕,恢复路面原有通行能力;其他道路1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处置完毕,恢复路面原有通行能力。
5.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饭店、酒楼等大型娱乐场所门前路段符合临时停车条件的,原则上予以设置泊位,实行车辆单边停放,严禁双边停放。对违法乱停放行为采取现场拖曳、粘贴违法告知单、摄像取证等办法,对市区重点路段乱停放行为发现一起,现场拖曳一起。
6.制定出台交通管制措施。拟定《近期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对过境营运客(货)车通行快速环道、本市货车错峰出行、占道施工管理等交通管理事项进行明确规范。同时,对市区货运车辆、罐装水泥车等实行高峰期限制通行管理。
7.调整优化各路口信号灯配时。对市区各交通路口信号灯配时进行调整优化,对一些路段红绿灯实行通行时间倒计时或黄灯闪烁,提高通行效率。
8.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经常引发交通拥堵的路口路段,采取禁止左转、掉头,增设中央隔离设施或两边人行道与道路间设立隔离栏等措施,规范行车秩序。
9.抓好严管街区管理。将民族大道和朝阳路确定为本市交通秩序管理“严管街”,完善相关标志标线,强化管理,使之成为交通秩序管理的“样板路”。
(二)市城管局
1.加强对乱设摊点、跨门槛经营、占道加工、乱堆放、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等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
2.严格审批城市主干路占道挖掘、施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开挖道路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2011年2月1日以前暂停占道施工作业。
3.严格查处“泥头车”违规运输行为。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建筑渣土排放、运输、消纳行政许可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违章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4.参与开展查处“三车”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
1.牵头优化公交站点设置及调整营运线路。
2.严格查处“三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格按照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管理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企业工作考核,督促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停车入站、入位。
(四)市城乡建委
1.督促业主合理安排施工项目,文明施工。
2.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配合开展“泥头车”违章倾倒、运输扬尘、运输撒漏、车轮带泥等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的查处。
3.配合开展公交站点调整改造工作。
(五)市综治办
牵头组织开展“三车”综合整治工作。
(六)市规划管理局
1.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路内机动车泊位的设置调整工作。
2.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公交站点调整设计工作。
(七)市教育局
做好全市中小学校2011年春季学期放假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遵章守法出行。
(八)市委宣传部
协调市属新闻媒体,加大缓堵治堵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市民支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九)各城区政府
1.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原则,巩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成果,负责组织开展本城区“三车”整治、违法停放车辆、占道摆卖经营等影响交通问题。
2.组织志愿者协助维护本辖区拥堵路口路段交通秩序。
3.按规定做好城市次干路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城乡建委、综治办及六城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并于1月24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严格督查,落实责任。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和市综治办各抽调2人(其中1人为副处级以上级别)共10人组成督查组,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办公。督查组主要负责整治月期间对各类影响交通安全与畅通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督查,将群众投诉、新闻曝光以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到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事项要及时报告。
(四)严格问责,提高效能。启动问责机制,对行动月期间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交通拥堵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五)总结经验,加强反馈。实行每周一报制度,从1月24日起至2月28日活动结束,各部门、各城区每周星期一将上一周缓堵治堵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3月1日前报送本部门、本城区缓堵治堵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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