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南府办〔2010〕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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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南府办〔201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69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完善减负领导工作责任制情况。主要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情况。主要检查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补贴补偿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抵扣和挪用补贴补助资金等违规现象。
(四)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及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一事一议组织实施情况;一事一议资金特别是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情况;一事一议方案监督、审核情况。
(五)治理乱收费情况。主要检查农村义务教育、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集体土地征用、计划生育、婚姻登记、身份证办理、生猪屠宰等方面有无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现象。
(六)涉农负担信访处理情况。主要检查对农民来信来访的登记、处理情况,涉农负担案(事)件以及当事人处理情况。
二、检查时间
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在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市检查组在11月8日至11月10日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三、检查方式
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市级检查实行先抽查暗访后再反馈。市级检查由市检查组确定抽查地点,直接深入到乡村、学校进行检查并了解情况;各检查组暗访结束后,再分别到各县(区)、开发区听取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反馈暗访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各县(区)、开发区要对所辖区进行全面检查。市检查组检查时,要对每个县(区)、开发区分别暗访不少于2个乡(镇)4个村,每个县(区)、开发区检查2所农村中学及2所小学。
四、人员组成
从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其中抽调市农业局5人、财政局3人、物价局3人、法制办3人、监察局2人、教育局2人。检查组组长分别由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各1名处级领导和市农业局2名处级领导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工作,持之以恒地把减负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绝不能掉以轻心和有丝毫松懈。各县(区)、开发区要从农业、监察(纠风)、财政、价格、法制等部门抽调得力骨干,组成检查组,对乡(镇)及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并直接深入到有关涉农收费单位、乡村组织和中小学校等开展执法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涉农负担项目和文件进行自查,组织对本系统涉农收费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二)强化检查整改。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开发区要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和查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确保检查效果。检查发现凡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给农民,挪用、克扣或拖欠的补助、补偿款要如数退还给农民或村集体。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2011年3月底前,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问题较多的县(区)、开发区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
(三)做好汇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11月8日前将自查自检工作情况报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含自查报告和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联系电话5536745,邮箱:[email protected]),市各检查组也要在2010年11月15日前形成检查书面报告,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统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全市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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