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10〕150号
颁布日期:2010-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精神,确保我市“十一五”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督查组2010年9月6日到我市进行督查的指示精神,由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统计等部门配合组成工作组,于2010年10月下旬开展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为确保预考核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预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南宁东盟经开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0〕4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134号)等文件情况,包括“十一五”前四年和2010上半年完成情况,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与“十一五”目标衔接情况,以及“十一五”目标预计完成情况等。

(二)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0〕4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134号)等文件的节能减排项目,以及市工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主管部门发文确定的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三)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十一五”和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做法,包括:为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上“两高”项目、制订和实施本辖区、本单位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工作方案、预警调控方案及实施这些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做法与成效。

请各县、区政府和各管委会准备好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上旬前,各县、区政府和各管委会按照考核内容完成本辖区的预考核工作,备齐相关材料迎检,并将自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至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10月下旬,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组将到各单位进行预考核。

四、预考核组人员安排

由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统计等有关部门配合,分三组对各单位进行预考核。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五、其他

请各参加预考核的成员单位及受检单位将本单位参加领导及联系人名单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办。

市节能减排办联系人:磨相全;电话:5539212(传真)。

附件:南宁市“十一五”节能减排预考核组日程安排及分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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