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门内设机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梧政发〔2009〕66号
颁布日期:2009-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门内设机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梧政发〔2009〕66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工作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优化我市政务环境,经研究,同意对市商务局等16个部门提出的部门内设机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

(一)市商务局。

撤销加工贸易管理科,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原加工贸易管理科的职能划入对外贸易管理科。

(二)市建规委。

撤销勘察设计管理科,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原勘察设计管理科的职能分别划入总工程师室和管线综合科。

二、在科室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

(一)市政管理局。

在市容环境管理科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卫生局。

在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三)市林业局。

在林政资源管理科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四)市交通局。

在交通运输综合科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五)市公安局。

在公安局办证服务中心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六)市教育局。

在教育局办公室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七)市科技局。

将办公室更名为“党政办公室”,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将科技发展科更名为“科技发展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更名为“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技术交流科更名为“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科”。

(八)市环保局。

在监督管理科增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三、由科室牵头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

(一)市人防办。

由工程科牵头负责,法规科协助,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财政局。

由会计管理科牵头负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三)市水利局。

由水政水资源科牵头负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由市场监督科牵头负责,综合业务科配合,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五)市文化局。

由文化市场管理科牵头负责,社会文化科配合,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六)市安全监管局。

由安全监管一科牵头负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审批事项。

以上部门调整内设机构及职能后,各部门的“三定”工作待政府实施机构改革时统一明确。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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