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4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2014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21日
2014年梧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下达2014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桂建村镇〔2014〕37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市2014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任务
2014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任务是1个乡镇总体规划,1个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337个村庄规划的编制(详见附件),并按法定程序完成上述规划的审批。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要求,做到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镇、乡、村庄规划编制要依法组织,依法审批,依法组织实施。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编制机关应将规划方案予以公示,征求各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规划依法批准后,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中心村要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安排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
(三)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规划相衔接,村庄规模要做到合理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统筹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构筑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和产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
(四)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编制村镇规划要做好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的配套规划。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古街道、传统古村落、古民居和纪念性建筑,要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传统历史文化底蕴。住宅布局和民居设计应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民族特点,真正体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新农村村容风貌。
(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村庄规划要把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在确定村庄布局时广泛征求村民意愿,实行民主公示制度,规划成果要充分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增强农民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六)与其他重要工作相衔接。要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城乡风貌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土地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移民搬迁、“两延伸”项目等工作相结合,把“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示范村、传统村落、城乡风貌改造的综合整治村屯、特色名镇名村、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屯纳入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予以优先安排。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规划编制和审批要求。乡镇总体规划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执行;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桂建规园〔2010〕74号)执行;村庄规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建村镇〔2011〕21号)执行。
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编制村庄规划原则上要求具备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丙级以上建筑设计资质。也可由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
乡镇总体规划和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政府依照《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组织编制和报批,并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也可由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具体承担。其成果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政府报县级政府审批,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编制镇村规划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乡镇总体规划,应当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镇(乡)域产业发展、功能配置,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依据自身区位和资源特点,提升乡镇的综合辐射能力与区域带动能力,有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完善并提高所辖村庄的各项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
乡镇总体规划包括镇(乡)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乡驻地)总体规划。其内容包括规划的目标、依据、原则、期限、强制性内容和规划区范围;镇(乡)域村庄发展策略、确定镇(乡)—中心村(行政村)—基层村的镇村层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和建设标准,确定镇(乡)区性质、职能、规模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统筹配置镇(乡)域、镇区(乡驻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划定空间管制分区及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应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村庄规划,应当遵循“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改善生活质量;注重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建设要求;有利于加强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合理安排产业用地布局,合理布置村庄住宅用地,安排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方式及设施布局,对体现村庄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提出保护要求及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等。
(三)规划编制的地形图要求。村镇规划编制所需地形图可以委托测绘单位实测或通过遥感成图等方式获得,地形图精度要求应符合国家规范技术要求,禁止用万分之一等小比例尺地形图放大使用。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根据分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自治区、市和各县(市、区)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区对规划集中行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数额以自治区下达资金计划文件为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村镇规划编制配套经费。
(二)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基本原则和程序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要设立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五、工作步骤
各县(市、区)要按照11月基本完成的总任务要求,分启动、实施、总结、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4年3月至5月)。
1.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开展前期工作调研,镇(乡)、村庄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及地形图勘察测量,落实相应的规划编制单位。
3.举行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启动(推进)会。
(二)实施阶段(2014年6月至11月)。
1.组织规划编制和审批。各县(市、区)按照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组织和安排好规划编制项目;规划编制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及时组织审批。
2.时间节点要求。乡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
3.督促检查。市风貌办和各县(市、区)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1.各县(市、区)按照《广西村镇规划编制任务验收暂行办法(试行)》要求,组织村镇规划集中行动项目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报批。县级总体任务验收完成后,编写验收工作报告向市级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各县(市、区)完成验收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及时组织市级验收。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必检项目,村庄规划按不少于总任务的70%和不少于每个设计单位设计项目总数的70%进行抽验,并形成验收书面意见。市级验收合格后向自治区提出验收申请。
3.自治区将按不低于10%的任务比例进行抽检。
(四)总结阶段(2014年12月)。
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由各县(市、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本级由市住建委负责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由各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目标(2014年度)责任状》。
(二)加强检查,定期报告。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下达2014年全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桂建村镇〔2014〕37号)要求,制定倒排工期工作计划,明确各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人,于7月中旬前将倒排工作计划报市住建委备案。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负责与市住建委联系,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的工作进展和下月的工作计划报市住建委统一汇总,市住建委汇总后报自治区。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评。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已列为2014年推进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并纳入2014年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市住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集中行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县(市、区)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4年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并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2014年度完成规划集中行动任务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报市住建委。由市住建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完成年度规划集中行动任务情况进行年终考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报市绩效办。
附件:2014年梧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4年梧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规划编制任务分配表
序号
市县
名称
需要编制总体规划的乡镇
编制乡镇总体规划补助
(万元)
需要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制镇
编制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补助
(万元)
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数量(个)
编制村庄规划补助(万元)
需要编制规划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
传统村落规划编制补助
(万元)
名称
数量(个)
名称
数量(个)
名称
数量(个)
梧州市
1
15
1
15
337
337
1
10
1
万秀区
35
35
2
长洲区
20
20
3
龙圩区
32
32
4
苍梧县
木双镇
1
15
50
50
5
岑溪市
糯垌镇
1
15
100
100
6
藤县
50
50
7
蒙山县
50
50
长坪瑶族乡长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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