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务办《关于将高校老师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部分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的通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务办《关于将高校老师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部分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的通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政务办《关于将高校老师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部分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将高校老师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部分

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的通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将高校老师资格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部分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精神,推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政务服务扁平化试点工作,将原来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试点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从而缩短基层群众的往返路程和时间,达到更加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等3个市行政区域内需办理“高校老师资格认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等3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桂林市临桂县、兴安县玉林北流市、陆川县等3个市、4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需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执业药师注册”等2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三、柳州市、桂林市、玉林市,柳州市鱼峰区,桂林市临桂县、兴安县,玉林北流市、陆川县等3个市、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需办理“伤残人员迁入登记换证”、“护士执业注册”等2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特此通告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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