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9]20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9]6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稳定就业局势,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培训补贴的条件
申请培训补贴的条件为经认定的困难企业,且按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足以支付职工在岗培训,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文件精神,未享受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的,可申请在岗培训补贴。
二、培训计划和范围
培训计划:困难企业依托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对在岗职工进行培训,在实施培训前须报送开展在岗职工培训计划报告和《贵州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计划表》(附表1),具体内容包括:培训人数、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时间(课时)、培训地点、授课老师、工作人员等。有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的困难企业,培训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统一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的困难企业,由企业自行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向省级缴纳的,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其他困难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计划审核备案后,困难企业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培训范围: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
三、申报培训补贴的程序及材料
申报程序:困难企业按计划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后,需申请在岗培训补贴的,向上报培训计划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培训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划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后,由劳动保障部门划入困难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供材料:申请培训补贴报告、《贵州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计划表》(附表1)、《贵州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人员花名册》(附表2)、《贵州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考勤表》(附表3)、《贵州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附表4),《贵州省困难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附表5)、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以及困难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四、培训补贴标准及执行期限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补贴标准不高于困难企业按国家规定列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费用超出部分的50%。在岗培训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
五、工作要求
困难企业要认真做好在岗职工的培训、考核及培训补贴标准审核、申报、统计等工作,如实上报有关资料。对拨付的在岗培训费补贴,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列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情况要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困难企业申报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的资格、条件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除追缴全部培训费补贴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
1、《贵州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计划表》(略)
2、《贵州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人员花名册》(略)
3、《贵州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考勤表》(略)
4、《贵州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略)
5、《贵州省困难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略)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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