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调度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
建设六项行动计划调度办法(试行)
为确保“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六项行动计划”)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度程序
“六项行动计划”按月、按季调度。省政府负责总调度,省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听取汇报,常务副省长负责综合协调,分管副省长具体牵头调度,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具体协调,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工作督促,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调度。
(一)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直接调度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六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其中,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调度“小康路行动计划”,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具体调度“小康水行动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调度“小康房行动计划”,贵州电网公司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调度“小康电行动计划”,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具体调度“小康讯行动计划”,省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具体调度“小康寨行动计划”。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每月27日(不分节假日,下同)前向牵头调度“六项行动计划”的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报送当月及月度累计实施情况。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在每月2日前完成上月月度及月度累计实施情况调度。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电网公司、省财政厅分别负责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寨行动计划调度表和调度报告汇总分析,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分别负责小康讯行动计划通信部分、邮政部分调度表和调度报告汇总分析。调度表和调度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对口处室。
(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六项行动计划”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调度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每月4日前完成调度表和调度报告的收集审核工作,经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于6日前报分管副省长,同时送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负责督促“小康房行动计划”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调度情况,秘书四处负责督促“小康路行动计划”、“小康电行动计划”、“小康讯行动计划”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调度情况,秘书五处负责督促“小康寨行动计划”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调度情况,秘书七处负责督促“小康水行动计划”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调度情况。
省政府研究室每月6日前对相关处室提供的调度表和调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六项行动计划”调度情况专报,经秘书长审定后,于9日前报省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同时分送省直牵头部门(单位)和省政府督查室。
(三)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每季度末月28日前召开联席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对口处室配合省直牵头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六项行动计划”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由各行动计划排首位的省直牵头部门(单位)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省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各位分管副省长汇报“六项行动计划”工作调度和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讨论研究相关重大政策。
二、调度内容
重点调度资金到位、项目建设、工程进度、覆盖乡村等情况。
三、调度要求
实施“六项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向乡镇以下延伸,是广大农民群众最期盼、最想做的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提出的普遍性民生需求实事,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调度,确保把这项政治工程、发展工程、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比照本办法尽快出台分级调度办法,调度到乡镇、街道和村。
(二)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有关调度指标,建立完善调度工作机制,认真核实汇总调度表和撰写调度报告(主要内容为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等)。
(三)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要建立月调度台账,认真收集复核调度表和调度报告,加强与省直主管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动态掌握各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
(四)省政府研究室要认真汇总分析调度表和调度报告,并视需要适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对规划执行、资金执行情况等进行专项调度,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专项调度报告、专题调研报告。
(五)省政府督查室要做好“六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的督查工作,对调度表和调度报告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并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六)调度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对不按本办法进行调度造成工作失误或对调度不重视、敷衍塞责或有虚报、瞒报等情况的,将在全省通报。
(七)本办法自2014年2月起试行。
附件:1、“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行动计划调度表.xls
2、“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水行动计划调度表.xls
3、“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房行动计划调度表.xls
4、“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电行动计划调度表.xls
5、“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讯行动计划(通信部分)调度表.xls
6、“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讯行动计划(邮政部分)调度表.xls
7、“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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