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煤矿集团化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步伐促进煤炭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煤矿集团化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步伐促进煤炭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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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加快煤矿集团化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步伐促进煤炭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安府发〔2012〕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提出把贵州建设成重要能源基地的要求,加快煤矿集团化、标准化、机械化(以下简称“三化”)步伐,促进我市煤炭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煤炭资源是我市最具比较优势的矿产资源。全市煤炭资源总量约26.574亿吨,其中探明资源量约14.058亿吨,预测资源量约12.516亿吨。煤炭资源储量在我市已探明的各种矿产资源中名列前茅,最具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广阔。
(二)煤炭产业是现阶段对国民经济贡献最大的产业。“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生产原煤4264万吨,共实现煤炭总产值91.0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15%;共实现煤炭增加值46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25%;共实现煤炭税费25.95亿元,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17.27%、一般预算收入的36%。2011年,全市煤炭行业的原煤产量达1269万吨,全市煤炭工业总产值76.14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7.21%;煤炭工业增加值24.2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33.46%。煤炭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三)“三化”是实现煤炭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最有效的举措。当前我市煤炭产业发展存在着安全生产水平低、产业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含量不高、市场不规范、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三化”是近年来我市探索总结出的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当前煤炭产业发展面临问题最有力最直接的措施。全面推行“三化”,有利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有利于快速提升煤炭产量,有利于增加工业投资,是整体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发展水平的当务之急。
二、指导思想
(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靠科技进步,按照“保安全、稳存量,挖潜力、扩增量”的思路,坚持以煤矿集团化为载体、夯实煤矿综合管理水平,以煤矿质量标准化为抓手、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以煤矿机械化为支撑、迅速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努力实现我市煤炭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目标任务
(五)坚定不移走“集团化”发展道路。“集团化”发展是国家“十二五”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和我省煤炭产业政策的基本要求。2013年,全市形成规范化管理煤矿集团公司5个,全市煤矿90%进入集团公司,煤矿综合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十二五”期末,全市形成10个以内年设计能力200万吨以上的煤炭集团公司,形成一批上规模、有实力、懂管理、会经营的集团,整体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发展水平。
(六)坚定不移走“标准化”发展道路。按照国家、省的要求。2012年达到一级标准的矿井1对,达到二级标准的矿井12对;2013年,全市生产矿井30%达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中中型生产矿井必须100%达二级及以上标准化。到“十二五”期末,所有生产矿井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其中,大中型矿井、国有及国有控股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严重矿井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
(七)坚定不移走“机械化”发展道路。机械化是提升煤炭生产力水平的根本途径。2012年,4对矿井采用综采方式采煤,全市23对矿井采用高档普采方式采煤,全年煤炭产量达1600万吨。2013年,新增4对煤矿采用综掘,全市煤矿实现综采、综掘率共达40%。“十二五”期末,全市煤矿实现综采、综掘率达60%,煤炭产量随着机械化的推进增加700万吨。
(八)煤炭产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2012年,全市煤炭产值88亿元,实现煤炭税费26亿元以上。2013年,全市煤炭产量达1800万吨,产值100亿元,实现煤炭税费29亿元以上。“十二五”期末,小煤矿总数控制在70个以内,改扩建大中型矿井30处以上,新建大中型矿井5个以上,煤炭开采总设计能力达到2600万吨,煤炭产量达到2200万吨,实现煤炭税费35亿元以上。
(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6以下。
四、工作措施
(十)强化政策支撑。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十二五”期间启动对南片区14个矿区勘查工作,继续加大对北部矿区的煤炭资源勘察工作力度,力争设置45万吨以上矿权若干处,为煤炭产业后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将煤矿技术改造、产能提升、标准化建设等列入全市工业发展重点项目给予扶持,扶持力度与当年煤炭产业在工业经济中的贡献率相对应。煤炭资源配置给集团,项目申请、行政许可必须以集团化为基础,对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集团免收出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序放行部分煤炭进入经营市场。
(十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每年从市级煤调基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的专项资金扶持引导煤矿开展煤矿机械化改造,对开展机械化改造的煤矿进行奖励,分别按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标准对实现综采、高档普采、综掘的煤矿进行奖励。安排专项资金制订我市煤炭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煤炭产业发展,建立煤炭产业发展贷款担保机构,努力保证煤矿在安全技术改造、兼并重组中的贷款需求。
(十二)强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安市发〔2010〕28号)精神,积极申报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参公管理;增设总工程师等职数,充实完善内设机构,增加15名编制。将安顺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支队升格为副县级机构,增加10名编制。成立或理顺各县区煤炭行业管理与安全执法机构,在各产煤县区乡镇安监站加挂煤管站牌子。努力在重点产煤县区建立二级或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开展企业和管理部门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煤炭行业事业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后,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聘用。依托安顺学院、安顺职院等地方高等院校,大力培养煤炭专业技术人才。积极与省内外大型煤炭集团、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合作,多渠道培养和引进煤炭专业技术人才。关心和爱护煤炭战线干部职工,尽职免责,优先提拔任用。
(十三)强化技术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市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对煤矿进行会诊,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依托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服务平台,加强科技研发、煤矿测绘、检测检验、实验分析、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咨询认证和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强化煤炭调运体系建设。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煤炭调运体系。组建政府统筹管理的电煤第三方煤质化验检测机构,从吨煤中提取0.8元作为组建及运行费用,协调解决电煤供应中的问题,保障煤炭企业和电厂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煤炭企业,允许自由进入市场,激励煤矿生产,活跃煤炭经营市场。完善全市煤炭调运系统预征平台,实行市、县、煤矿三级联网,为全市煤炭调运和煤炭税费的应收尽收提供坚实保障。
(十五)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明确为副县级事业单位。改革现有的应急救援体制,整合资源,将各县区救护队和煤矿集团公司救护队纳入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统筹管理、统一调度。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相应的引导和扶持,每年市县两级的煤调基金中按照3:7的比例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不断夯实我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础。
五、加强领导
(十六)成立加快煤炭产业“三化”步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三化”工作顺利推进。市直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协作,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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