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召开全市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的通知
市政府办关于召开全市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1-1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召开全市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府办发电〔2014〕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
市政府办关于召开全市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关于召开全市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府办发电〔2014〕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1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规范和加强法律审查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2013〕5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召开全市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1月16日下午2:30
二、会议地点:市政府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领导: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好理,分管副秘书长。
四、参会单位:
1、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法制办负责人、法律顾问代表各1名(共3名);
2、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分管领导、法规科科长、法律顾问各1名(共3名);
3、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公司、安顺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黄果树旅游集团公司、安顺汽车运输公司、安顺市公交总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安顺投资有限公司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各1名(共2名)。
五、注意事项:
1、请参会单位于1月1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收文员密钥:市政府办→市法制研究中心收文员,联系电话:3282358)。
2、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会。
3、请安顺电视台、安顺日报社作好新闻报道。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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