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召开全市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关于召开全市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府办发电〔2014〕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1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规范和加强法律审查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2013〕5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召开全市法律顾问工作会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1月16日下午2:30

二、会议地点:市政府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三、出席领导: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好理,分管副秘书长。

四、参会单位:

1、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法制办负责人、法律顾问代表各1名(共3名);

2、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分管领导、法规科科长、法律顾问各1名(共3名);

3、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公司、安顺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黄果树旅游集团公司、安顺汽车运输公司、安顺市公交总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安顺投资有限公司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各1名(共2名)。

五、注意事项:

1、请参会单位于1月1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收文员密钥:市政府办→市法制研究中心收文员,联系电话:3282358)。

2、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会。

3、请安顺电视台、安顺日报社作好新闻报道。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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