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10〕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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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8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行署同意,现将《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9号)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行署决定成立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原地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自行撤销。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抓好本系统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建立本系统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完善行业和相关领域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做好本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负责调查核实日常工作中发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对需要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行业认定,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于今年10月底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好本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直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与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海;联系电话:8292615;传真:8295221)。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领导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及维稳工作,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地区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和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察;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级公安机关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协调、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地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报道的管理;指导新闻媒体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3、地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调查研究;协助、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4、地区监察局。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其他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违纪违法问题。
5、地区财政局。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
6、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7、地区农委。对全区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调、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8、地区商务局。对全区商务系统内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调、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9、地区林业局。对全区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调、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10、行署法制办。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改、解释工作;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意见。
11、地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依法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调查与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在职权范围内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
12、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或个人在银行帐户、支付结算、外汇等方面的有关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进行监测;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调查、监测、分析。
13、地区银监局。对全区银行业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14、行署金融办。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金融秩序。
15、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分院。对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依法处理,积极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指导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业监管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附件: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阳成俊(地委委员、地委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何旭(行署副秘书长)
王跃华(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吴成璋(地区银监局局长)
成员:董艾(地区银监局副局长)
李丽(地区文明办主任)
夏远辉(地区监察局正县级纪检监察员)
汪家军(地区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朱平(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德学(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赵太芳(地区农委副主任)
蒋才勇(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杜培义(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张萍(行署法制办副主任)
杨晓铁(地区工商局局长)
何书俊(行署金融办主任)
岳长春(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王黎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龙晨明(地区检察分院常务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公安局,王跃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刘成文、地区银监局副局长董艾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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