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了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陈昌旭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审计局。
罗建强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统计、财政、税务、金融、商务、政府法制、政务服务、对外联络联系、招商引资及对外开放、区域经济协作等工作;协助市长分管监察、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应急办、金融办,市外事侨务办、电子政务办),市行政学院、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煤磷电一体化办)、统计局、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编委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教办、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广州办事处、深圳办事处、苏州办事处、重庆办事处、贵阳办事处,市建设投资公司、信泰投资公司;协助市长分管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审计局。
联系人大、政协、统战、人民武装、武警、消防工作,市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试验区办、工商联(商会),市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银监会毕节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毕节办事处,金融机构驻毕分支机构以及其它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贵盐集团毕节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毕节分公司、中石油毕节分公司有关工作。
吴国强副市长(挂职)协助李玉平副市长工作。
唐柳成副市长(挂职)协助罗建强常务副市长工作。
冉霞副市长分管教育、科技、民政、档案、残联等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局(老龄委办)、档案局(档案馆)、残联,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毕节广播电视大学、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市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有关工作。
李玉平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移民、民族宗教、供销合作、文体、文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等工作及深圳对口帮扶毕节有关工作。
分管市农委(烟办)、水务局(水保办、防汛抗旱办)、林业局(防治石漠化办)、畜牧水产局、扶贫办、供销社、移民局、民族宗教委、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版权局、文物局)、地方志办公室、旅游局,织金洞管理局、九洞天管理局。
联系《毕节日报》社、《毕节试验区》杂志社,市烟草局、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毕节卷烟厂、贵州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公司有关工作。
高青副市长分管交通运输、铁路(机场)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分管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高速办、运管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铁路(机场)建设办公室,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铁路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毕节飞雄机场公司。
联系毕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市红十字会有关工作。
丁翊强副市长负责金沙县委工作。
蒋从跃副市长分管工业生产、信息产业、电力、邮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房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开发区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民营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农村危房改造、双山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毕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作。
分管市工业能源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人防办(交通战备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城市南部新区管委会,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洪欣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毕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毕节供电局、省无线电管理局毕节分局,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电信毕节分公司、移动毕节分公司、联通毕节分公司、铁塔毕节分公司有关工作。
马炼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公安、司法、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和煤矿建设、整顿及煤炭生产、电煤保障、打击非法采煤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安全监管局(安委办、煤安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业能源委煤矿建设、整顿及煤炭生产、打击非法采煤方面的工作。
联系市信访局,毕节煤监分局、毕节国安局、毕节监狱有关工作。
张涛市长助理协助蒋从跃同志负责毕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有关工作。
吴岸琪市长助理(挂职)协助蒋从跃同志工作。
侯全章市长助理(挂职)协助罗建强同志负责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王建峰市长助理(挂职)协助冉霞同志工作。
杨新江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设在部门的县级机构和部门所属县级事业单位,未作明确的,均由分管其主管部门的领导分管。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毕府办通〔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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