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4〕22号
颁布日期:2014-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5日

黔东南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预报和监测防治,及时有效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项目,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1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全州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3年度,我州共发生地质灾害18起,造成5人死亡,5人失踪,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00万元;与2012年相比灾害发生总数减少17起,死亡和失踪人数增加6人,受伤人数减少5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070万元。其中影响较大的有6起:凯里市龙场镇“2.18”山体崩塌;丹寨县龙泉镇“4.2”滑坡;凯里市龙场镇“4.16”山体崩塌;凯里市三棵树镇“5.1”公路滑坡;天柱县高酿镇“5.12”高速公路滑坡;天柱县竹林乡麻阳村“5.17”滑坡等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2013年成功预报4起:凯里市龙场镇“4.16”崩塌;凯里市舟溪镇枫香村“5.17”滑坡;岑巩县思阳镇新兴村“5.10”滑坡;黄平县纸房乡天马村“5.10”滑坡,紧急转移人员865人,直接避免经济损失45万元。

2013年全州发生地质灾害有如下特点:一是灾害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5-8月份),其中以2、5月较为突出,两月共发生11起各类地质灾害,占灾害总数的61%,重大灾害和人员伤亡的灾害均发生在2、5月份。二是主要分布在人群密集的自然村寨、公路沿线、库区周边、工矿区等区域。三是诱发因素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达17起,占灾害总数的94%;人为造成1起,占灾害总数的6%。四是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共14起,其次为崩塌2起、地面塌陷2起,分别占灾害总数的77.8%、11%、11%。五是地质灾害有向汛期外发展趋势,2月发生重大地质灾害1起,占灾害总数的6%。六是从空间分布上看,凯里市和天柱县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共5起,占灾害总数的27.8%,全年发生人员伤亡的灾害全部在凯里市和天柱县,其他县无人员伤亡灾害发生。

二、2014年全州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一)2014年全州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2013年经专业技术资质单位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243处,威胁6873户44679人,遍布全州各县市,涉及机关、学校、公路、河道、县镇、村寨、工矿等,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重大隐患点242处,威胁学校68所76处隐患点,全州隐患点潜在经济损失129642.2万元。其中,三板溪水电站库区地质灾害隐患66处,包括黎平、锦屏、剑河三县,涉及1393户7308人和5所学校。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泥石流、崩塌、不稳定边坡等。其中,需工程治理的有607处,需搬迁避让的有569处,需同时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的有9处,需实施监测防治的有58处。

(二)2014年全州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根据我州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以及州气象局2014年度气象预测分析,全州地质灾害发生概率较高,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占比例较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1.主要区域预报:全州大部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主要矿山预报:全州煤矿矿区、铝土矿矿区、金矿矿区、铅锌矿矿区、重晶石矿矿区是矿山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特别是在矿区斜坡、边坡、陡崖、固体废弃物堆积地及采空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较大;各地采石采砂形成的高陡切坡地带较易发生崩塌和滑坡。

3.重要交通干线预报:湘黔、株六复线、厦蓉高速、长昆客运专线黔东南段铁路;G320、321黔东南段国道,凯麻、三凯、厦蓉等高级公路的斜坡地段以及在建高速公路及快速铁路工程施工区域,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S202、203、308凯里龙场段、雷山段等省道的斜坡地段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在建高速公路沿线及施工区斜坡地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4.重要工程预报:矿山、水库(水电站)和已建水库(水电站)范围,集中开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区内边坡和斜坡地段以及开挖、堆填区内,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5.旅游区预报:镇远舞阳河风景区、铁溪风景区、石景山风景区、羊场高过河风景区,施秉杉木河风景区、鸡公岩景区,黄平野洞河风景区、飞云大峡谷风景区等部分位于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的旅游景点景区,陡峻山地内已建或在建的旅游或游乐设施景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学校预报:全州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共68所76处隐患点,受极端气候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在以上预测预报范围以外亦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区域。此外,地质灾害不仅在汛期多发,汛期前后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黔东南州地质灾害防治层级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日常安排,建立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防治责任,要把防治责任落实到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协助各级各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落实经费。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将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人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畴,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

(三)建立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1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13〕6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2014年务必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防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规划实施和检查,有计划分步骤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二是认真做好群测群防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认真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转化使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3〕53号),加强对各类隐患点特别是1243处详查隐患点的监测,明确监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警示标牌,制定预测预报方式和防灾避险措施,并向受威胁区域人员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做到汛前防治有安排,汛中巡查有记录,汛后有复查有总结。对重要隐患点要逐点制定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一旦发生灾情,及时组织紧急撤离避让,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各类新立、延续采矿权的矿山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四是着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细化重大隐患点预防措施,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大力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多部门联合,反应灵敏、到位快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形成以政府为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体,专业技术队伍为支撑,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安、军队、医疗、民政等多部门协同行动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强化监测。州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加快构建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数据传输、收集、分析工作制度。各县市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通讯电话进行互联互通,确保在第一时间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及时得到信息,做好监测预警预报。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通信部门和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加强乡、村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除了积极利用现代信息发布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外,要充分利用农村广泛使用、易于接受、效率较高的传统信息发布手段,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达给受威胁群众。通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断努力,在我州建立起覆盖全州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

(六)加大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防灾避险演练,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政府及其部门职责

(一)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统筹、协调、组织和领导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二)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调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业主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调查和评估,建立应急监测网络并提出趋势预测意见,及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建立本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基金,组织、分配和拔付治理及抢险救灾资金;负责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中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建议及设计文件等,对建筑行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及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督促项目法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对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致灾责任人限期进行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项目法人做好应急处置和治理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组织和督促本部门有关单位实施对公路沿线及两侧公路建设中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进行巡查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和防灾措施。

(六)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学校开展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督促投资兴建的学校教育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防灾措施;负责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负责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七)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库、山塘、农村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组织开展对危及水库、山塘、农村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负责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水利工程管理区域内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责任人进行治理。督促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负责对危及水库、山塘、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紧急处置。

(八)移民部门:负责组织重点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和督促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九)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矿山开采、尾沙坝安全督促检查,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十)电力部门: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

(十一)气象部门:分析、预报县域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各雨量站的雨量动态;在监测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信息时,及时同各级国土资源、水利部门会商。根据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分别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和手机等系统,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十二)公安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及灾区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

(十三)卫生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十四)民政部门:负责因地质灾害需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及基本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1.黔东南州2014年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隐点一览表

(威胁100人以上)

2.黔东南州2014年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3.三板溪水电站库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一览表

附件:

【黔东南府办发(2014)22号附件.doc108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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