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黔东南州打击传销犯罪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177号
颁布日期:2009-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黔东南州打击传销犯罪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1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打击传销犯罪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黔东南州打击传销犯罪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维护我州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的安排部署,经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7月10日起至2009年10月20日止,在全州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为使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严惩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摧毁在我州进行传销活动的犯罪团伙,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我州的发展蔓延,使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行为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侦破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重的传销犯罪案件。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予以严惩。对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和因传销活动被行政、司法机关处罚过的犯罪分子,要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决不姑息。

(二)按全省工作重点安排,我州凯里市被列为此次行动的重点整治区域。为此,凯里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公安机关要紧密协同配合,摸清情况,找准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根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以上区域流入本县域的外来流动人口情况,切实做到不漏管,掌控得住。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庆60周年前夕,部署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意义非常重大。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机制,力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团伙,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战果。

(二)组织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全面掌握本辖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依托工商、公安部门的相关信息库,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确定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为出击行动和防范、控制、查处等工作打好基础。

(三)强化和深化专案侦查,严厉打击传销犯罪骨干分子。各县(市、区)要在打击传销活动的强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对传销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精心经营案件线索,要专案专办,深侦快破,坚决打掉一批组织传销头目,以绝后患。专项行动期间,力争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传销组织,惩处一批传销骨干分子。州公安局将根据情况,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四)全州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警种间的协作配合。公安机关的经侦、治安、网监、技侦等警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是打击传销犯罪的主力军,在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拳头”作用,打好攻坚战,全力做好重大案件的侦破和缉捕犯罪嫌疑人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做好破案后的相关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辖区工商所,加强对城镇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的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基本情况,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协助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开展查处、取缔等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要加强网上监控工作,及时发现传销组织利用网络进行传销活动的情况,调取固定犯罪证据,获取相关的情报信息,及时提供给经侦部门进行落地侦查。

公安机关技侦部门要积极配合好经侦案侦工作,根据案侦工作的需要,积极提供侦查技术上的支持。

公安机关宣传部门要及时收集行动期间的典型案例,对非法传销的作案手法、特点进行曝光,剖析已破获的重大案例,以案说法,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防范、识别非法传销的能力。

州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贵铁公安凯里站派出所,做好对传销的打击、防范、宣传工作。

(五)凯里市是此次百日联合行动中被省列为全省重点整治区域。凯里市工商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整治力度,力争在行动期间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传销组织,惩处一批传销骨干分子。通过整治,使凯里市的传销活动得到杜绝,反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做到侦破一案,整治一片,带动全州、巩固一方。

(六)切实加强部门、县域间的协作配合。一要加强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情报共享、线索移送、定性查处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进联合执法行动。二要加强县域间的协作。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对外省市(区)、省内其他地州市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来我州办案的,要积极协助,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消极应付。

(七)全力做好维稳工作。传销犯罪是涉众型犯罪,各县(市、区)要在打击传销犯罪的同时,对可能引发的不安定因素作好预判,有关部门要制定好工作预案,把对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发现隐患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并同时报告州打击传销犯罪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做好处置工作。

(八)强化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能。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集中时段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揭露传销犯罪的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

(九)各县(市、区)要不断健全完善打击和防范传销犯罪的长效机制。以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落实预防、打击传销犯罪各项工作责任制。继续深入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建设,要不断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数据库建设,及时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全面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防范、控制以及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十)建立报告和检查督促制度。联合执法行动中,各县(市、区)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办公室要设立专门联络员,每月3日前定期向州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州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和通报。

各县(市、区)工作部署情况请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于2009年10月25日前报州打击传销犯罪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州人民政府成立打击传销犯罪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仕福(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副州长)

副组长:罗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秀海(州工商局局长)

温贵钦(州公安局局长)

成员:李军(州工商局副局长)

朱远奎(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晓娟(州综治办副主任)

龙安荣(州民政局副局长)

高中华(州纪委纠风室主任)

龙世红(州法院副院长)

吴春英(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范钟声(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采元(州银监局副局长)

李景捷(州教育局纪检组长)

阳越胜(州建设局纪检组长)

吴宗炳(州商务局副局长)

周方超(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罗俊(州经贸局纪检组长)

刘立林(州地税局副局长)

杨德亚(中国电信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欧阳修枫(中国移动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欧阳川(中国联通凯里分公司副总经理)

州打击传销犯罪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作者:黔东南公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