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3〕42号
颁布日期:201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3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新区(试验区)筹委办:

《黔西南州2013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黔西南州2013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处非联函〔2010〕89号)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根据《贵州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黔处非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3年5月在全州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会议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贵州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维护我州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州直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根据州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本辖区内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州直各成员单位与县(市)、新区(试验区)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检查督导,创新方法。州直各成员单位与各县(市)要严格问责制,不断开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6月14日。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州内报纸、电视台连续刊登、连播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采取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系列报道、受害人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二)利用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连续向全州手机用户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

(三)各级政府网站连续刊登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

(四)各县(市)、新区(试验区)选择1-2条公交线路连续投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公益广告。

(五)各县(市)、新区(试验区)组织在车站、广场、农贸市场、商场等群众集散地张贴公益广告,悬挂宣传口号条幅,设立咨询点,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向群众开展咨询服务。

(六)发挥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城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营业网点的作用,在营业厅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在其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等打击非法集资的警示标语。

(七)通过公开信的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金融机构员工的教育和行为约束,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向前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刘丙成州政府州长助理

刘荣州政府副秘书长、州金融办主任

左应江州政府副秘书长

刘俊州公安局副局长

吴成璋州银监局局长

成员:周茂萍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瑞州监察局正县级监察专员、副局长

周争春州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吴道峻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孙礼平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明荣州农委副主任

李鑫州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田茂华州林业局纪检组长

张智华州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刘富美州工商局副局长

姜强人行黔西南中心支行副行长

郑国兴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勇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蒋芙蓉州电子政务办主任

李浩州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

许荣荣州日报社纪委书记

桂兵州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副总编辑

邹远云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吴远祥州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左雷鸣州联通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金融办,刘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成璋、李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分工。

1.州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承担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会同州公安局、州银监局制作电视、报纸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资料;协调县(市)、新区(试验区)联合开展宣传工作,协调州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方面的宣传工作。

2.州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察;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级公安机关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协助、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结合公安系统5月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月的宣传活动,制作公益广告和编印宣传材料,负责典型案例剖析,配合相关部门到州内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宣传工作。

3.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报道的管理;指导新闻媒体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4.州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依法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调查与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

5.州商务粮食局:对全州商务和粮食系统内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典当行等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6.州监察局: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中进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7.州财政局:积极支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

8.州住建局:对全州建筑业、房地产业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9.州农委:对全州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10.州林业局:对全州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11.州政府法制办: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文件的拟定、修改、解释工作;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意见。

12.州人行: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或个人在银行账户、支付结算、外汇等方面的有关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金融资产进行监测;负责协调驻州各银行机构参与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13.州银监局:对全州银行业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驻州各银行机构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14.州电子政务办公室: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信息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15.州报社、州广播电视台:连续刊登、连播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采取专题、专栏、在线访谈、系列报道、受害人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

16.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连续向全州手机用户发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

17.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对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依法处理,积极参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州有关部门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六、工作步骤

明确5月为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活动月。为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召开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市)、新区(试验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

与公安系统5月开展的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联动,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创新宣传产品,扩大宣传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至6月14日)。

在总结宣传活动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七、活动要求

(一)州直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社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舆论氛围。

(二)各县(市)、新区(试验区)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新区(试验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当地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黔西南日报社、黔西南广播电视台要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期间各部门开展宣传、执法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新区(试验区)对开展的每项活动都要留有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新区(试验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2013年6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有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发表报道的,附宣传报道记录)送州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附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传真:0859-32369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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