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16号
颁布日期:2012-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黔西南州2012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为维护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保持全州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主基调”、“主战略”不动摇,坚持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不动摇,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努力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监管的综合网络体系,为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工作目标: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工作格局,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五个目标、达到“三个降低”的工作要求:一是在近期内落实包保责任制,工商、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基层工商分局、派出所负责人,工商分局、派出所负责人对各划分片区人员实行包保责任落实。二是各县市分管负责人对各街道办分管负责人、各街道办分管负责人对社区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及人员对各小区、居委会划片包干,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确保本辖区内房屋出租(居住)户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做到户户造册登记备案,为预防和打击违法传销提供有利保障。三是严厉打击我州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州的蔓延。四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通过上述工作目标的完成,年终达到“三个降低”的良好格局,即传销组织的数量下降,参与传销人员(窝点)下降,传销骨干数量下降,最终实现我州无传销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行动、日常打击相结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基层公安、工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中心为主,对本辖期内的传销活动进行清理排查,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居(村)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不留死角,坚决把传销人员清除境外。对一次性发现多个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的,要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公安、工商机关报告,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集中打击行动。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公安、工商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有关部门和社区、居(村)委会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进入“黑名单”三次以上从事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予以相应治安管理处罚;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三)全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1.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农村,做到乡(镇)、村全覆盖。通过乡(镇)、村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2.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学校,在校园内设置宣传栏,做到全州大专院校、城镇、农村中小学全覆盖。通过大专院校、中小学向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

3.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企业,做到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全覆盖。

4.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做到所有社区全覆盖。通过社区向辖区内的居民、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户等广泛进行宣传教育。

5.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市场,做到各类专业市场、有固定设施的城乡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超市全覆盖。

6.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机关,做到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直机关单位全覆盖。

通过开展“六进、六覆盖”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四)明确职责,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州政府分别与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直各打传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原则,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社区、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分局之间要签订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真正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

各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派出所要加强户籍管理,社区、村、(居)委会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检查,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并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直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人员,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在交通要道、旅游景区、景点设置固定警示广告牌,在城区宾馆、旅店制作提示牌,在社区和利用乡(镇)赶场天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宣传的实效性和覆盖面。对取缔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各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挥群众广泛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参与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沟通,加强协调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他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根据摸底情况,由政府牵头,整合各方面的执法力量,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加大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房屋出租户为传销人员提供非法居住和违法活动场所处理工作,及时收缴违法租金。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震慑传销违法活动,遏制传销高发势头,力求使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直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取缔一起,始终保持对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决不让传销在我州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关于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评比工作的通知》(省综治办〔2008〕2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州打传目标考评工作。要通过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六个进入、六个覆盖”活动,巩固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成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将开展活动工作信息、简报等按时上报州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工商局公平科)。

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抓获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打传办,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七)总结经验,认真做好评比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总结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责任状内容对照检查验收。州政府在年底将对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抓出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落实经费,保障打传工作的开展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拨付一定的经费作为打击传销的专项经费,确保打传工作经费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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