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0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0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州府办发〔20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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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0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发〔20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黔西南州2010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黔西南州2010年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意见
为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从源头上铲除传销在我州的生存土壤,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对全州2010年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发展、服务、和谐”为主线,按照州委提出的“一二三四”的科学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天蓝、地绿、水清、人和、业兴”的和谐黔西南的目标,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扎实深入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执法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使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受到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传销活动不反弹、不蔓延,传销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此,要达到四个目标: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全州范围内的传销活动,彻底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全州蔓延的势头。二是保持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做到打防结合,严防传销扩散蔓延。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从而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和防治传销违法活动的良好氛围。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最终实现我州无传销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和对象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4.网络传销和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排查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将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单位宿舍、住宅区、招待所等重点场所作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三、打击的具体措施
(一)实行责任到人、片区包干,加大排查力度,将打击传销纳入日常工作重点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公安、工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中心等为主要力量,对本辖区内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排查。各社区、居(村)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领导下,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和打击传销工作队,将本辖区内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分段划片,实行片区包干,将责任明确到个人,片区指定联络员要认真做好摸排工作,排查必须地毯式进行,不留死角,不留监管盲区,准确掌握本片区内外来人员的情况,做到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对一次性发现多个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的,要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公安、工商机关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集中打击行动,同时要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亲自指挥,大胆决策,果断处理。预备役、民兵、公安、工商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坚决查处传销案件。凡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继续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
全面推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是巩固打击成果,彻底铲除传销违法活动的重要举措。一是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2009年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抓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巩固和完善工作。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五大”机制,即互动机制、信息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责任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机制。二是各社区(村)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各工商所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各派出所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屋主黑名单,加强对单位宿舍区房屋出租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村)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对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有关执法部门要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捣毁传销窝点,清理遣散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三是各社区(村)要继续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特点,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违法行为,主动举报传销违法活动;每个社区(村)要有一块宣传栏,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屋主处罚案例、打击传销图片及漫画等;每栋房屋每单元一楼门口要有一块警示牌,内容为打击传销的警示标语。四是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打击传销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并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各社区、村(居)委会签订责任状;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巩固创建成果。五是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日常巡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沟通协调,做到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打击传销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责任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发动群众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对打击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发挥各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的、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来自各省、市(自治区),情况复杂,流动性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建立部门联络联动机制,明确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传销人员遣散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整体打击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数据准确,为政府组织统一打击行动提供第一手信息资料。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借鉴州外各地打击传销的先进经验,创新监管方式,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有力措施,把民兵、预备役充实为打击传销的重要力量,整合各方面的人力资源对传销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要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调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达到“打出声势、打出成效、打出震慑力”的目的,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铲除传销在我州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坚决遏制传销蔓延的势头。在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要严格规范房屋出租管理,依法加大对为传销提供房屋和活动场所的出租户的处罚力度。
(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特别要将建立健全“五个机制”的要求认真落实到基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决不能让传销在我州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州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州打击传销目标考评工作。同时,要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工作情况和信息及时上报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经费保证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打击传销工作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打击传销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黔西南州2010年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黔西南州2010年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最终实现我州无传销活动的总体目标。为此,特制定黔西南州2010年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及省打击传销办公室的要求,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黔西南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扎实抓好我州传销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使传销活动在我州无立足之地,坚决遏制传销在我州的蔓延势头。
二、创建范围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按照《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和《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进一步扎实抓好“五大机制”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创建活动中的实际效果,始终坚持“打早、打小”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始终坚持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打击合力,坚决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确保“五大机制”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有效运转,进一步巩固好创建成果。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为了统一指挥和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各项工作,将打击传销防控机制重点向基层组织转移,各社区、村(居)委会要设立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辖区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的作用。其工作职责如下:
1.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日常工作;落实责任制,实行片区包干,明确责任到人,组织辖区内巡查、防控和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
2.工商所: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明确片区责任人,实行片区包干,分片巡查,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3.派出所: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4.司法所: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宣传、巡查、防控等工作。
(二)宣传内容
1.制作“一张联系卡”,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居)委会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方便群众及时举报传销违法活动。
2.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车站(码头)、进校园、进市场(包括旅游市场)、进工矿企业。
4.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重大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三)制度建设
1.责任制度。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责任追究制度。对达不到责任目标要求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4.基础数据台帐制度。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社区、村(居)委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基础数据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屋主要将所租房屋的对象、用途、租期等基本情况及时向社区、村(居)委会备案,并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承担相关责任,派出所要加强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和审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形成“打、防、控、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体系。
5.信息反馈制度。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建议。二是各社区、村(居)委会、工商所、派出所要建立辖区内常住人口、房屋出租屋主、外来人员房屋租用基本情况台帐,一旦发现传销活动,要及时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以及传销人员黑名单,建立违规房屋出租屋主黑名单。三是各社区、村(居)委会、工商所、派出所要公示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查处。对于涉案人员多、情况复杂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上级或相关部门转来的涉嫌传销活动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四、目标要求
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2009年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县(市)打击传销办公室要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创建合格率达到90%以上,州打击传销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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