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9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09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9〕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黔西南州2009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黔西南州2009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为继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止传销活动的蔓延,从源头上铲除传销的土壤,维护我州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黔西南州2009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服务、和谐”为主线,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为重点,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监管的综合网络体系,严格执行《刑法》、《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打击传销行为。

工作目标:各县(市)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采取有力措施,重拳出击,通过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我州范围内的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组织,严惩传销头目,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绝不能让传销活动在我州蔓延。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打击成果,严防传销渗入和扩散,严防死守,防止传销蔓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和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州无传销的目标。

二、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4.网络传销和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确定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

三、具体措施

(一)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力求打早打小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公安、工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物业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内传销活动的清理排查,调查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把打击传销列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村(居)委会要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不留死角。对一次性发现多个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的,要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公安、工商部门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严厉打击。

(二)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联动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安、工商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居住点、活动聚集点进行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凡进入“黑名单”从事三次以上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凡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而进入“黑名单”的,由工商部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三)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

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是巩固打击成果,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意识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最终实现彻底消灭传销的目标。要按照《贵州省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以便随时保持畅通,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应发现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村)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工商所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派出所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主黑名单。办事处要建立社区(村)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使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执法部门能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宣传活动进社区(村)工作。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每个社区(村)要有一块宣传栏,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主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等。每栋房屋每单元一楼门前要有一块警示牌,内容为打击传销的警示标语。

4.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州政府与各县(市)、顶效开发区签订责任状,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与乡(镇)、办事处签订责任状,乡(镇)、办事处要与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效开展。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传销的综合治理格局,并将打击传销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严重危害性,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群众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对取缔的传销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广大群众,震慑违法分子。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各社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艰巨。从当前掌握的情况看,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要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其它事件的发生。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传销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根据摸底情况,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为、重点人员进行集中打击,要按照“抓头目、破网络、冻资金”的专项工作要求,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抓捕一批传销头目,震慑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遏制传销高发势头,力求使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防、控体系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露头就打,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传销在我州蔓延和扩散,更不能向农村扩散。

(六)加强综合治理考评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按照省《关于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省综治办〔2008〕2号)要求,做好我州打击传销目标考评工作,并及时将打击传销和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工作情况上报州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发生因传销活动导致群众伤亡事件、暴力抗法、群体上访、发现传销活动规模达50人以上、抓获主要组织者或传销头目等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打传办,信息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七)总结评比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总结评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责任状内容对照检查验收。州政府在年底将对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抓出成效的单位进行表彰。

五、经费保证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确保工作经费用于打击传销专项工作,有力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黔西南州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黔西南州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严厉打击传销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黔西南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09年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最终实现我州无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以及省打传办的要求,从维护我州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黔西南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继续抓好我州传销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传销活动在我州无立足之地,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组长:汤向前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晴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平州公安局局长

赵福全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万庭祥州检察院检察长

孙素国州工商局局长

肖平州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国华兴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成员:陈学农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俊州公安局副局长

佘源州工商局副局长

夏应祥州经贸局纪检组长

潘仕贵州教育局调研员

张六海州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张凤刚州民政局调研员

崔永娜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肖永璘州建设局副局长

李端虎州商务局副局长

刘清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郑国兴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正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岑伟州银监局副局长

毕元宗州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陈湘媛州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陈贵华州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许新晓黔西南日报社副总编

吴健民黔西南电视台副总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商局,佘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工商局公平交易科抽调。

三、创建范围

2009年,已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继续按照《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和《贵州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扎实抓好“五大机制”在创建活动中的实际效果,始终坚持“打早、打小”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始终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打击合力,坚决防止传销活动死灰复燃,确保“五大机制”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运转,进一步巩固好创建成果。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安龙县等县要按照本规定,在城市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村(居)委会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四、创建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为了统一指挥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将打击传销防控机制重点向基层组织转移,各社区、村(居)委会要设立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辖区工商所、派出所和司法所的作用,其工作职责如下:

1.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做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日常工作;组织辖区内人员进行巡查、防控和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

2.工商所: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3.派出所: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4.司法所: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的宣传工作,参与打击传销宣传、巡查、防控等工作。

(二)宣传内容

1.制作“一张联系卡”,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公布,方便群众及时举报传销活动。

2.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一封公开信”,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政策。

3.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车站(码头)、进校园、进市场(包括旅游市场)、进工矿企业。

4.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

(三)制度建设

1.责任制度。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责任状要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目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责任追究制度。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有序开展。

4.基础数据台帐制度。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社区、村(居)委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基础数据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主要对所租房屋的对象、用途、租期的基本情况及时向社区、村(居)委会备案,并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承担相关的责任,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暂住户口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和审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形成“打、防、控、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体系。

5.信息反馈制度。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二是各社区、村(居)委会,工商所、派出所要建立辖区内常住人口、房屋出租户主、外来人员房屋租用基本情况台帐。一旦发现传销活动,要及时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以及传销人员黑名单,建立违规房屋出租户主黑名单。三是各社区、村(居)委会,工商所、派出所要公示举报投诉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查处;对于涉案人员多、情况复杂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上级或相关部门转来的涉嫌传销活动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

五、创建时限

(一)启动阶段(3月11日——4月10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8月10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加强领导,抽调人员,协调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创建的各项工作按职责、按标准、按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力求创建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30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打传办要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州打传办。州打传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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