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府办发〔2016〕21号
颁布日期:2016-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6〕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铜仁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方案

为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进一步深化“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权益和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十条”和“水十条”,以打击整治“黑废水”“黑烟囱”“黑废渣”“黑废油”“黑数据”“黑名单”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重点

在“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严厉打击“黑废水”。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老旧、能力不足、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型企业,严厉打击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乌江、锦江、松江、舞阳河等主要流域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以涉锰、汞加工及回收、冶金、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严厉打击“黑烟囱”。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全面排查“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的大气污染“黑排口”,坚决取缔非法“黑烟囱”。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三)严厉打击“黑废渣”。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销售、利用、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涉及汞、锰、铅、铬、镉、砷、锌、锑等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随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对工业渣场、生活垃圾填埋厂及其附属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一律从严处罚。

(四)严厉打击“黑废油”。开展以废机油为主的废油类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汽车4S店、汽车维修厂及其他废机油、废油类物质产生、处置单位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管理、贮存、转移、销售、处置废机油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黑数据”。开展打击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实施严肃处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严厉打击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和《铜仁市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对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持续违法的,一律严厉查处;达到移交条件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环境隐患排查。按照《铜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留执法盲区。以“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查处的违法企业为重点,采取抽查、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实施督查,重点打击未完成整改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持续违法排污等行为。充分发挥企业自动监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作用,比对企业厂界上下游断面、河流断面、大气区域环境质量数据异常情况,排查锁定污染源。处理好信访投诉案件。通过接访、12345平台、12369热线、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收集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二)深化联动工作。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对接,进一步完善联合调查、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突出环境保护部门首查取证、公安部门刑事侦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法院司法审判等重点环节工作,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衔接,形成“合法取证、快速移交、高效办理”的工作模式。

(三)强化联合执法。环保、发改、住建、经信、国土、水务、工商、城管、质监等“六个一律”环保“利剑”行动联席会成员单位,要按照《铜仁市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联合联动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存在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工作,合力打击无证排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环境违法行为,打破部门单一执法局面,营造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形成执法合力,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依法严处。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涉嫌已构成犯罪的污染环境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坚决杜绝以改代罚、有案不查、立案不处等问题的发生。

(五)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纸等手段,大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市“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情况等信息,曝光反面典型,扩大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影响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15日)。3月10日之前召开全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开展全面动员。各区(县)政府,大龙开发区、铜仁高新区管委会也要迅速做好启动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3月16日至4月30日)。结合工作重点,全面实施排查、联合执法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梳理环境违法行为重点企业名单,于4月30日前制定“一厂一策、一案一策”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风暴”行动的督导督查。各级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四)督导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10日)。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明查暗访、现场监测等方式,对各地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督促指导,并向当地政府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各区(县)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要对“风暴行动”进行总结,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着力加强组强领导。市政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组织领导和协调,具体由市“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日常工作。各地政府对辖区内的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备精干力量,扎实有效完成环境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二)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违法排污作为此次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的重点,对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仿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来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信息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放的环境问题。

(三)注重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既要挖掘和推出一批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也要大胆揭露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联合联运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共同部署推进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发改、工信、公安、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充分发挥环境执法中的书刊号法保障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五)严格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执法工作信息。从2016年3月15日起,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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