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府办发〔2015〕69号
颁布日期:2015-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铜仁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铜仁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电〔2014〕276号)精神,为健全全市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现结合铜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发展“三年大会战”为契机,以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为基础,在保证完成“十二五”规划制定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30张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市农村养老服务“大提升”,原则上每个村建成1所农村互助幸福院,不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广以日间托养服务为主的养老模式,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夯实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基础,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村养老服务问题。

二、工作原则及项目标准

各区(县)是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的计划和实施,面向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服务。

——办院原则。充分运用好村级各种公共闲置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村级负责、群众参与、服务老人”的办院方向,以及“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尽力而为、方便实用”的工作原则。

——管理原则。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村级老年协会的自治作用,以及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作用,院内一般不设专业服务人员,由村委会对互助幸福院统筹管理,村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受理入院申请、院民及财产安全管理,村老年协会负责院民矛盾调处、院务活动,以及水、电、暖、电视、电话等费用支出事务管理。

——推进原则。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要按照“试点带动、循序渐进、能快则快、逐步普及”的推进原则,充分整合农村现有公共资源和条件,发挥好试点和亮点的引领作用,使农村老年人真正得到实惠,解决农村养老难问题。

——项目标准。分示范型和基本型两种。示范型:即项目点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人口相对集中,村级班子能力强,村老年协会作用发挥好,所建农村互助幸福院能满足入院老人住宿、就餐、娱乐、健身等需求,具有为全村老人提供服务的功能和设施。有日间休息室5间以上,床位10张以上,设有厨房、餐厅、文体娱乐活动室、储藏室、浴室、供暖等必要设施,配有健身和文化娱乐器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基本型:即利用村级闲置校舍、厂房、村委会富余房间等房产资源,因陋就简,因地制宜地推动互助幸福院建设,具备满足入院老年人日间休息、就餐、娱乐等必要需求和功能设施。设置老年人日间休息室3间以上,床位5张以上,设有厨房、储藏室及供水、供暖设施,有独立活动场地,配有文娱设施和健身器材,制度健全,管理到位。

三、工作目标

(一)2015年工作目标。

各区(县)以现有的养老服务床位数为基数,与“十二五”期间要求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30张的比例为参照,以每个农村互助幸福院不少于5张日间照料床位为测算单位,全市共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500个,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养老服务推进工作任务。

(二)2016年工作目标。

各区(县)加大投入和推进工作力度,共计完成5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任务,实现全市主要铁路、公里沿线的村达到100%建有农村互助幸福院。

(三)2017年工作目标。

各区(县)进一步深化调研,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使全市新增完成5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任务,保证农村重点村寨和市县帮扶联系村都建有农村互助幸福院,全市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网络初步建成。

(四)2018年工作目标。

各区(县)切实做好辐射推进工作,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的纵深推进工作力度,全市再完成5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任务。

(五)2019年工作目标。

各区(县)对辖区内尚未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村(居)委会进行认真排查,对还未落实的村,务必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村级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目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2015年强基础、抓示范。

各区(县)在做好对农村闲置的学校、卫生室、仓库等公共设施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前提下,以每个点不少于3万元的设施投入经费,共计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500个,农村幸福院的养老服务床位净增2500张以上。同时,每个区(县)要建立2个以上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示范点,并抓好示范项目的亮点塑造和引领作用,基本搭建起农村养老服务新架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2016-2018年抓推进、促提升。

各区(县)进一步深化对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调研工作,确保全市完成15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任务。同时各地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老年文化发展相结合,每年新增2个示范项目。与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教育培训相结合,探索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新思路,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2019年抓总结、求突破。

各区(县)对尚未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的村,全面开展项目建设大排查,保证在全省率先突破,实现村级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整体功能实现质的提升。同时,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总结,向市政府做好全面汇报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民生项目工程之一,是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困难和问题的具体举措,是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建设“黔东美镇、美丽乡村,打造人民心中的理想家园”的战略部署同步推进。为抓好统筹和指导工作,市级成立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和各区(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老龄办,负责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具体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的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把握原则、保障投入。

各区(县)要站在讲政治、重民生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各阶段分配的任务指标,把建设、管理和运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总结推进工作经验,保证推进工作效果。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每个农村互助幸福院补助3万元的设施投入标准,做好各年度的专项项目资金测算工作,并由财政部门抓好对接落实。市级与碧江区、万山区的财政项目资金投入按照2:8的比例分担,其他各县按以奖代补方式以1:9的财政比例分担,将每年的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预算。同时,各区(县)政府每年对每个农村互助幸福院要落实10000元的管理维护经费,以保证每个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能正常运转。

(三)打造亮点,抓好突破。

各区(县)要将此项工作与市政府要求的“八争”工作相结合,在抓好整体计划推进的同时,每个区(县)每年要打造不少于2个的亮点项目,并发挥好亮点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凝聚作用。同时,各区(县)要探索制定行之有效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后续管理等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在争树经验典型、争改革试点等方面实现突破。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各区(县)政府要围绕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计划,制定“每月报告、半年督查、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定期掌握和督促推进工作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每年对各区(县)的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市绩效办要落实量化考核措施,将考核结果列入对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铜仁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5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任务分配表/ytbase/editer/net/upload/2015-06-15/20150615170650_2851.doc

http://www.trs.gov.cn/?Temp=xxgkcontent&id=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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