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2-1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4〕15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聘任法律顾问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4〕15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市委重大决策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水平,深入推进法治遵义建设,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补充聘任下列人员为市委常委法律顾问:
李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高旭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李长勇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胡良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主任
倪伟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池泽江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主任
牟泰勇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主任
谈谈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吴显高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戴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一科科长
上述人员聘期一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1日止,聘期届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聘。这次补充聘任的法律顾问主要为市委常委部分领导提供对口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请法律顾问集体研究。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计酬标准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遵府办发〔2008〕63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方案》(遵府办发〔2014〕35号)执行。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具体负责。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市委常委法律顾问及对口服务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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