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从源头上铲除传销在我市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市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指挥部

总指挥:王秉清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余遵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小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张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穆旭市工商局局长

成克才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雷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誉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红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苟玉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树立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金全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世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正友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冬生市城管局局长

朱青松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行长

邹毅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黎治光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家育汇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戴林遵义日报社社长

罗林陆遵义电视台台长

巴俊峰遵义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曹东屏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总经理

欧阳军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总经理

杨兆平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总经理

谭绍鹏遵义市供电局局长

庹必翼遵义市供排水公司董事长

李刚遵义车务段段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打传办(电话:8237734)

主任:李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穆旭市工商局局长

副主任:杨世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重友市工商局副局长

雷洪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田春生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陶思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李思桥红花岗区工商分局局长

佘兴新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局长

展棣汇川区工商分局局长

汪崇俊汇川区公安分局局长

蹇刚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副科长

陈志勇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副科长

李影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张伟煜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副主任科员

韩洪勇市工商局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会议、拟制方案、综合协调、调动执法力量、提出意见建议、收集情况和完成市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红花岗区、汇川区是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指挥机构,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集中打击传销活动。其余各县、区(市)也要成立指挥机构,组织辖区内集中打击传销活动。

二、工作任务安排

(一)调查摸底工作。时间段为每次专项行动前10日,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组织实施,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辖区内从事传销人员住所组织进一步摸底排查。从加强户籍管理入手,以清查暂住人员名义,逐段逐幢逐户进行清理,进一步摸清出租屋的户数,对没有正当理由租赁房屋的人员,要认真登记、查明原因。此项工作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以街道办事处、镇(乡)为单位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乡)主要负责人牵头,辖区公安、工商部门具体组织,计生、综治办等单位人员参加。

2.对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聚集区提前锁定证据。红花岗区、汇川区要对传销严重的沙坝、火车站、茅草铺、延安路、南门关、白洋洞、珠海路、金竹湾、坪丰村和葫芦山、凤凰山广场、新华路河滨公园、汇川体育场、市民广场等路段及区域,要派人或物色人员打入传销人员聚集区,采取照像、录音、摄像等手段,收集证据,锁定头目,为抓头目、打团伙、端窝点打下基础。此项工作由红花岗区、汇川区人民政府牵头,辖区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对旅馆业和招待所长住人员进行核查登记。要对各县、区(市)中心区小旅店、招待所等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长住人员要进行核查,无正当理由的,要查明情况;对疑似传销人员的要进行锁定。此项工作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基层公安派出所完成。

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要制定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打传办。

(二)统一专项行动。时间分别为5月初、7月初和11月底。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集中力量、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打传办负责督促指导。

1.集中打击传销窝点和人员聚集区。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公安、工商、镇(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端掉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聚集区,依法对锁定的传销头目实施抓捕,及时进行审讯。对三次以上(含三次)从事传销活动的传销人员,要坚决按“国办发[1980]56号”文件的规定送劳动教养;对不构成犯罪但是发展一名以上下线的,依据《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传销人员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甚至殴打国家工作人员或暴力抗法的,要坚决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2.集中对从事传销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各县、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在专项行动中查获的首次从事传销且没有发展下线的传销违法人员进行登记和拍照,填写传销人员登记表、传销涉案人员具结保证书,并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有关人员予以处罚;同时,建立传销违法人员档案,录入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库;在对传销人员进行遣返前,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出租的业主(房屋出租户),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查封其传销经营场所。对查获的传销人员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触犯刑律的坚决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查获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传销行为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出租等便利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3.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对短号业务严格审查,凡外来团体申办短号业务应通报工商、公安部门,以便及时调查。凡被工商、公安部门查处的传销人员,电信、移动、联通凭工商、公安部门的通知注销其号码,并不得在本地受理申办新号码。

4.集中公诉和审判。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传销案件的组织者或经营者,要依法批捕、公诉传销犯罪嫌疑人;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对传销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量刑)。

5.集中遣返离境。对在专项行动中查获的首次从事传销的人员,在工商、公安部门通过登记、取证、审查、建档案、教育等程序后,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工商、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负责遣返。

(三)加大宣传攻势。各级宣传部门和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打传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警示群众自觉抵制传销、远离传销。

1.遵义电视台、遵义日报社、遵义市广播电台、遵义移动通信公司、遵义联通公司、遵义电信公司等单位要按照市打传办提供的打击传销宣传口号、图片、宣传资料、群发信息等进行免费宣传,宣传次数不得少于50次(期)。专项行动结束后,要持续进行打击传销活动宣传,每月不得少于2次(期)。

2.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乡)必须悬挂一幅以上打击传销宣传标语(标语内容附后)。同时,红花岗区、汇川区人民政府要在火车站、客车站及主要交通出入口设置大型打传广告牌1块以上,各街道办事处(镇、乡)要组织本辖区的社区、居民小区、物管公司(特别是外来人员较多、出租房屋较多的住宅小区及重点楼寓)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发放宣传资料,使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红花岗区、汇川区人民政府要将打传宣传资料在专项行动前制作下发到每个社区、房屋出租户;各社区、居委会宣传栏要有打击传销的宣传内容,要与房屋出租户签定《预防传销活动责任书》。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打传指挥部,精心安排部署,分解细化责任,把专项行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坚持边查边打。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时,如果发现重要线索和团伙,要主动调动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做到边查边打,专项整治行动要力争在抓头目、端窝点、破大案上取得突破。

(三)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专项行动,在人员组织方面要集中工商、公安、街道、社区、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单位骨干力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红花岗区、汇川区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从工商、公安、街道办、社区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打击传销专业队伍(人员不得少于25人),在红花岗区、汇川区打传办领导下,专施打传工作,其余各县(市)要认真抓好打击传销的巩固和防范工作。

(四)经费保障。按三届七十四次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打击传销经费按属地负责原则,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保障专项行动所需经费,确保专项行动任务圆满完成。

(五)建立举报传销奖励制度。各县、区(市)要建立举报传销奖励制度,把举报传销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奖励举报传销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各县、区(市)要将传销案件行政罚(没)收入,全部用于打击传销工作。

(六)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扩大执法和司法机关惩治传销违法行为的影响,达到教育和警示群众的目的。

(七)各县、区(市)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按照“遵府办发〔2008〕59号”通知精神,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建立完善互动机制、信息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监管打击机制,铲除传销违法行为生存的空间和土壤,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八)各县、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总结及时上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打击传销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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