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15三亚市统筹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三府[2012]103号
颁布日期:2012-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2015三亚市统筹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三府[2012]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2015三亚市统筹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2011-2015年三亚市统筹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单位权重2015年目标值

合计100

一、城镇化进程18

1、城镇化率%7≥70

2、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3≤35

3、六镇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六镇GDP比重%5≥80

4、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比以农为13≤2

二、城乡居民生活27

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年价)元7≥27690

2、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为17≤2.8

3、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之比以农为14≤1.2

4、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3≥27

5、城乡居民每百户家用电脑拥有量比以农为13≤4

6、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3≥95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2

1、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比以农为14≤1.2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以农为14≤1.2

3、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比以农为14≤1.2

4、城乡人均公共卫生事业费比以农为14≤1.2

5、区镇文体建设综合指数%3100

6、村(居)委会文体建设综合指数%3100

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10

1、全市行政村通公交率%3≥80

2、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85

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4≥80

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17

1、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7

2、新经济业态增加值占GDP比重%7≥8

3、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7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6

1、文明生态村比重%3≥90

2、森林覆盖率%3≥63

关于《2011-2015年三亚市统筹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2011-2015年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意见》(三发〔2011〕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原《三亚市统筹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2011-2015年三亚市统筹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就制定《指标体系》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指标体系》制定的总体思路

根据省委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市委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决定,以《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参考借鉴成都等其他地区指标体系,在原《三亚市统筹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旨在集中体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客观地反映三亚市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做到动态监测。

二、评价指标的设计原则

根据《指导意见》文件精神,2011-2015年三亚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任务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五大方面,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社会管理得到加强,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三亚的统筹城乡发展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与《指导意见》相配套,客观全面地反映《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五项主要任务和2015年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的完成和实现程度,遵循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选取城镇化进程、城乡居民生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六大方面共24项相互独立且又相互联系的量化指标因子构成指标集合,建立三亚市统筹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既反映三亚市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取得的成果,也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在不同领域存在的差距状况,突出统筹城乡发展的薄弱环节。

——全面性原则。指标体系的构建从客观实际出发,既能反映我市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取得的成果,也能反映城乡发展存在的差距,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统筹城乡发展进程。

——科学性原则。选取的评价指标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既有主体指标,又有辅助分析指标,形成有机整体,科学地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状况。

——可操作性原则。指标设置要建立在现行统计调查和部门行政记录的基础上,评价指标的选取便于收集和量化。

三、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值确定的依据

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城镇化进程、城乡居民生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六大方面的内容。

(一)城镇化进程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城镇化进程评价指标基于城镇人口、镇级产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的相关要求,选取了4个子指标。

城镇化率,指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用于反映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和聚集程度,是衡量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指标。根据《“十二五”纲要》的要求,到2015年我市城镇化率达68%。但第六次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市城镇化率已达66.21%。考虑到未来几年三亚将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城镇化,因此将目标值定为70%,即城镇化率≥70%,比《“十二五”纲要》高2个百分点。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统计局。

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指第一产业从业人数占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用以评价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成效。根据国家全面小康标准为≤35%,将目标值设置为35%,即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35%。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统计局。

六镇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六镇GDP比重,用以评价六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参考2011年上半年区镇生产总值核算结果,综合考虑在未来几年,我市将积极推进海棠湾国家海岸和崖城创意产业园建设,同时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等因素,将目标值设置为80%,即六镇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六镇GDP比重≥80%。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统计局。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比,用以评价城乡劳动力转移的力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也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方面。参考近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将目标值设置为2,即≤2。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局。

(二)城乡居民生活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落脚点。城乡居民生活评价指标从城乡居民收入、消费结构、住房等方面着手,选取了6个子指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加权计算得出的结果,用以评价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是衡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十二五”纲要》中提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42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2500元,按70%城镇化率测算全市人均达27690元,因此将目标值设置为27690元,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690元(当年价)。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

城乡居民收入比,是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用以评价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根据国家全面小康标准为≤2.8,因此将目标值设置为2.8。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

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之比,用以评价城乡居民精神文化方面消费支出,也是综合反映城乡消费水平和结构的重要指标。参考近几年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要求,将目标值设置为1.2,即≤1.2。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是根据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的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的结果,用以评价城乡居民住房状况。根据国家全面小康标准为≥27,因此将目标值设置为27。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

城乡居民每百户家用电脑拥有量比,用以评价信息化程度。参考成都市统筹城乡指标评价体系,将目标值设置为4,即≤4。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用以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根据《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力争201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95%以上”,将目标值设置为95,即≥95%。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爱卫办。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惠及全体市民的集中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着手,选取了6个子指标。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比,是指城镇(含从业人员和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与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之比,用以评价城乡养老保障状况。根据《指导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整合城镇居民、新农保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目标值设置为1.2,即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比≤1.2。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地税社保征稽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用以评价生活质量状况。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决定》(三发〔2009〕4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2013年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410元、农村居民350元以上的要求,将目标值设置为410︰350,即≤1.2。该指标资料来源于市民政局。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比,用以评价政府资金在智力投入的力度。参照成都的评价体系,以及统筹城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市和农村的均衡发展,设定目标值为1.2,即≤1.2。该指标资料来源于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

城乡人均公共卫生事业费比,用以评价政府资金在公共卫生事业投入的力度。参照成都的评价体系,以及统筹发展要实现城乡人均卫生事业费均等化的要求,设定目标值为1.2,即≤1.2。该指标资料来源于市卫生局。

区镇文体建设综合指数,用以评价区镇中心区域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情况。该指标采取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依据《三亚市区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办法》中文化建设考核指标结果。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村(居)委会文体建设综合指数,用以评价村(居)委会基础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情况。该指标采取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依据《三亚市区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考核办法》中文化建设考核指标结果。该指标数据来源于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评价指标从交通、生态环境、饮水等方面着手,选取了3个子指标。

全市行政村通公交,指所有的行政村公交(班车)通达率,用以评价农村公交网络覆盖状况。根据《指导意见》中“力争2013年80%的行政村能通上公交”的要求,将目标值设置为80%,即≥80%。该指标实现值由市交通运输局提供。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量与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的比率,用以评价生态建设推进程度中污染控制水平。根据《指导意见》中“力争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的要求,将目标值设置为85%。该指标实现值由市水务局提供。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用以评价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程度,指农村使用自来水人口与农村总人口之比。根据《指导意见》中“2015年沿海地区村村通上自来水的目标”,结合三亚实际情况,将目标值设置为80%。该指标实现值由市水务局提供。

(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加快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保持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要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评价指标选取了3个子指标。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用以评价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及成效。根据《指导意见》中“2011-2015年,全市金融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37%左右,2015年达到42亿元,在全市GDP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的要求及201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目标值设置为7,即≥7。该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新经济业态增加值占GDP比重,用以评价新经济业态发展的成效。新经济业态是相对我市目前经济发展现状而言,主要包括景区、游艇产业、海上娱乐项目、高尔夫、免税购物等旅游经济业态及物流、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和动漫产业。根据新经济业态发展的现状及前景,将目标值设置为8,即≥8。该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用以评价新经济业态发展的成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将目标值设置为7,即≥7。该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选取了2个子指标。

文明生态村比重,指文明生态村数量占村民小组总数的比重。根据《决定》提出力争到2013年,文明生态村占村民小组总数的90%以上的要求,设置目标值为90%。该指标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提供。

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用以评价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根据《决定》提出的确保森林覆盖率不低于63%,确保生态保障能力不下降的要求,将目标值设置为63%。该指标实现值由市林业局提供。

四、评价基本方法

(一)实现程度划分

为了量化和衡量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实现程度,采用百分制加权计分的方法,参考成都、重庆、浙江等地区的评价体系,结合三亚城乡统筹发展状况,将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程度划分为四个阶段:45分及以下为初步统筹阶段,45-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统筹阶段、65-85分(不含85分)为总体统筹阶段、85分及以上为全面统筹。

(二)权重设定的原则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指标体系中24个指标均赋予3分的基本分值,再考虑各指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重要性酌情增加分值,最后将各指标分值相加分别得到六大方面分值。

1、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率作为推动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将“城镇化率”提高到7分。镇级产业结构调整是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六镇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六镇GDP比重是反映六镇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指标,因此将“六镇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六镇GDP比重”提高到5分。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构成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城镇化推进的重要途径,因此将“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比”两个指标分值均定为基本分3分。以上四个指标的分值相加即得到“城镇化进程”的分值18分。

2、城乡居民生活。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和落脚点,因此分别赋予“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比”两个指标最高分值,各7分。考虑到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支出情况反映居民生活水平,因此赋予“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之比”分值为4分。由于住房、电脑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等是城乡居民物质生活的重要方面,因此赋予“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城乡居民每百户家用电脑拥有量比”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基本分值各3分。以上六个指标的分值相加即得到“城乡居民生活”的分值27分。

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和卫生均等化、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因此赋予“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比”、“城乡人均公共卫生事业费比”、“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比”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四个指标各4分。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是丰富城乡居民文体生活的基础保障,因此分别赋予“区镇文体建设综合指数”和“村(居)委会文体建设综合指数”各3分。以上六个指标的分值相加即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分值22分。

4、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交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因此赋予“全市行政村通公交率”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各3分;农村自来水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农村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因此赋予“农村自来水普及率”4分。以上三个指标的分值相加即得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分值10分。

5、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是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赋予“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两个指标各5分;考虑到游艇等新经济业态将是带动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新引擎,反映三亚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建设发展的新进程,因此赋予“新经济业态增加值占GDP比重”最高分值7分。以上三个指标的分值相加即得到“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分值17分。

6、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文明生态村建设是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森林覆盖率是反映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赋予“文明生态村比重”和“森林覆盖率”两个指标各3分。以上两个指标分值相加即得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分值6分。

(三)综合评价

第一步,计算各指标实际得分。每个指标的实际得分为该指标的实际值和目标值之比(逆指标是目标值和实际值之比),再与其权重的乘积。实际得分与该指标权重的比值为统筹实现程度。

第二步,计算各领域实际得分。每个领域的实际得分为该领域的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实际得分与该领域权重比值为统筹实现程度。

第三步,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为各领域得分之和,即为统筹城乡发展总体实现程度。

五、与原《指标体系》对比

与原《指标体系》相比较,该《指标体系》有两大特点:一是《指标体系》制定的依据紧跟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以《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据,集中体现目标和主要任务。二是更加突出城乡居民收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在指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监测的方面来看,新指标体系删除了原体系中城乡土地利用统筹、城乡旅游业统筹发展两个方面,对原体系中基础设施统筹、劳动力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城乡社会事业统筹、城乡文化事业统筹五大方面进行了指标整合和精简。同时增加了城镇化进程、城乡居民生活、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四大方面,

从各项子指标看,新指标体系子指标个数由原来的32个精简到24个。根据新指标体系整体构架的要求和原体系各指标实现程度,删除了耕地面积、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与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比、次村道硬板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建立统一户籍登记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比、城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农村每万人拥有农业科技人员数、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行政村无线电视覆盖率、旅游业占GDP比重、旅游业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弹性系数、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等17项子指标,增加了六镇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六镇GDP比重、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收入比、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之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新经济业态增加值占GDP比重等9项子指标。

六、2010年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程度初步测算

根据《指标体系》,市统计局对2010年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程度进行了初步测算。测算结果显示,2010年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程度为77.74%,处于总体统筹阶段,其中城镇化进程实现程度为89.49%,处于全面统筹阶段;城乡居民生活实现程度为78.67%,处于总体统筹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程度为88.95%,处于全面统筹阶段;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程度为78.40%,处于总体统筹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程度为46.08%,处于基本统筹阶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程度为85.72%,处于全面统筹阶段。可见,我市统筹城乡各领域实现程度存在不均衡现象,特别是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仍处于基本统筹阶段,这将是未来几年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

七、其它

《指标体系》是对“十二五”期间三亚统筹城乡发展进程的动态监测,反映和体现此期间三亚城乡统筹发展的进程和成果。随着三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这将会对统筹城乡发展的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指标体系》也要随之进行调整,以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

指标体系监测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实施,监测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统计数据提供单位于每年4月底前向市统计局提供上年度相应指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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