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三府〔201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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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切实保障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关于切实保障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切实保障招商项目用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创建国际一流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积极策划、科学管理招商项目
(一)明确责任主体,积极策划招商项目
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农业局等产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各区管委会是招商项目编制策划的责任主体,负责招商项目的编制申报工作。策划招商引资项目应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资源特色,引导内外资投向有利于我市产业结构升级转型,且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好、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的特色旅游资源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环保节能产业、高效农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不得引进耗地耗能大、污染排放量高等落后产业项目。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凡列入禁止目录类的一律不得作为招商项目。
(二)规范审核流程,建立招商项目库
严格依据《三亚市对外招商项目申报认定暂行办法》进行招商项目申报审批,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招商项目建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建议,纳入市招商项目库,由市商务局统一管理,按招商计划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进行策划、组织招商。市商务局要加强对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将迟迟无法推进或实施条件不具备的项目清理出项目库。
(三)坚持规划与标准管控,优化招商项目用地行为
为了确保招商引进的项目落地,招商项目必须明确具体用地地块,以项目带土地方式实施项目招商。招商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及产业专项规划(如旅游、农业等),有明确的规划指标并具备用地条件。要将国家规定的产业投资强度作为项目引进重要门槛,合理确定招商项目用地规模,有效促进我市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二、多渠道保障招商项目用地
(四)优先安排存量建设用地
为顺利推进招商项目,要优先安排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市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作为招商项目用地。因转产、停业等原因空闲的中小企业用地,在妥善安置职工并经批准后也可以招商方式开发利用。
(五)合理保障新增建设用地
组织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统筹兼顾,将重点招商项目用地纳入供应计划。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向招商项目用地倾斜,并及时组织报批,确保招商项目合法用地。用地规模较大的招商项目,应提出科学可行的分期实施计划,按项目实施计划分期安排用地指标。
(六)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充分发挥集体建设用地服务新时期社会经济建设的作用,显化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可通过镇政府区管委会策划、招商引资用于除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项目以外的服务各类园区的员工宿舍、仓储物流、购物餐饮住宿等经营性物业项目,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
三、实施分类供应,规范扶持政策,确保招商项目落地
(七)分类供应招商项目用地
根据招商项目类型、用地模式分类实施土地供应。对于政府主导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可由全资国有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合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各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对项目进行策划包装,组织招商。属于经营性招商项目,通过项目招商确定项目用地意向使用单位,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按规定以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让。项目招商协议涉及土地供应的条款不得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八)依法落实招商项目财政扶持政策
招商项目土地出让应以经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确认的土地评估价作为出让底价,其中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招商项目用地供应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为扶持总部经济、新兴产业等招商项目建设需要给予财政资金扶持的,经批准后,应先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扣除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各种上缴款项和专项资金后,以市级所得的土地纯收益为基数按适当比例给予财政资金扶持。
四、建立绿色通道,以优质行政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
(九)落实招商项目用地优质行政审批服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为招商项目用地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建立提前介入、优先安排、跟踪服务、快速报批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可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重点招商项目协调会,确保招商项目及时落地。各镇政府、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依据规划确定作为招商用地的土地及时实施征地工作,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加强动态监管,实施奖惩机制,确保招商项目有序推进
(十)加强对招商项目用地的动态监管,实行违约退出机制
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对招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研究制定招商项目履约考核标准,建立企业违约退出机制。对不按照招商协议投入建设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停滞或中止的,市商务局可按约定废止招商协议,并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没有按期开发建设,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两年,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按程序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占地较大的项目,应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在一定期限内投资达不到协议约定标准,而造成部分土地闲置,视为投资方违约,在保留已建或在建部分用地的情况下,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闲置的地块无偿收回。
(十一)建立奖励机制,促进优化审批服务和投资环境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为招商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区镇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为招商项目及时落实征地、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镇政府、区管委会,在重点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十二)加强督办,对推进招商项目不力的责任人实行问责
市人民政府督办部门将招商项目的审批服务工作纳入督办内容,对审批服务效率低导致招商项目无法按时推进的,将对相关责任和负责人进行问责。市人民政府将招商项目审批服务质量列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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