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2014〕322号
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等6个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召开2次。议题由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第二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中央、省驻市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市政府全体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总结和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三)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形势。
(四)讨论通过需提请市人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五)讨论其它需由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要求,拟定会议方案,呈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审核后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
第五条参会人员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
(一)副市长、秘书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市长请假。
(二)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委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
第六条会议纪律:
(一)出席、列席人员应按时到会,按指定位置入座,并关闭通讯工具。
(二)会议材料会后原则上收回,如参会人员确有需要保存的,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失密。
(三)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第七条具体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详细记录每位参会人员的表态和发言。
第八条如需印发会议纪要,市政府办公室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写会议纪要,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呈市长签发。承办科室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会议文件、资料等移交保密室归档。
第九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会议宣传报道稿由新闻单位撰写,内容报道前须由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第十条市政府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议案室按《三亚市委市政府议定事项督办制度》办理。对会议议定事项执行不力、影响全市工作的,由监察部门对该单位在效能问责中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会议组成
第三条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一般每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四条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和区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
第五条根据需要,会议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三亚警备区和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会议任务
第六条下列事项由常务会议审议: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决定、指示、决议等。
(二)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及《政府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
(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需由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传达学习近期市委常委会议重大决策精神并部署落实相关事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一)市政府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三)相关事项管理权限已下放给有关区、管委会的;
(四)违反依法行政有关规定和程序的;
(五)有重大意见分歧且未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
(六)未经常务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第四章会议议题
第八条拟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调查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市长办公会议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深入研究讨论后,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核。其中,须听证的议题要按规定举行听证会;规范性文件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不采纳法核意见内容的,须有充分的理由及说明。
第九条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提请单位应按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市政府同意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批示。
(二)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内容简介。
(三)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市人民政府文件草案等。
(四)议题有关附件,包括: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审核意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或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五)起草说明及起草审查人员名单。起草说明应包括起草目的、起草过程、政策法规依据、基本内容简介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意见采纳情况等内容;起草说明应坚持“一议题一说明”原则,同一议题包含多个相关事项的,应起草一份综合说明,不得附加多个单独说明;起草审查人员名单应注明起草人和审查人(一般为单位负责人)。
(六)市政府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议题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后,由相关业务科室初核,着重审查主题、法律法规依据、文字、可操作性、有关部门意见是否一致、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其中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内容简介要报市委主要领导审阅,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修改,报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阅。议题材料相关业务科室在市政府常务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报承办科室复核,由承办科室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查。市政府办公室认为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报送单位补正。
第十一条会议方案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及市长审核,市委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五章会议汇报
第十二条议题原则上由提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复杂议题或专业性内容较强的议题,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可由汇报单位指定1—2名助手协助汇报。
第十三条议题提请单位汇报时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大复杂议题不超过8分钟。附起草说明的议题,汇报单位只汇报起草说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议题以口头文字汇报为主,需要多媒体演示的,汇报单位应事先联系市政府办公室,提前安装调试。
第六章会务工作及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
(一)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
(二)会场布置。安排座席、安装调试多媒体等。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签到表呈会议主持人阅,会后存档。
(四)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并办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并对会议进行录音或摄影保存。除被邀请的记者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对会议进行拍照或摄像。会议记录要如实反映会议原貌,如实记录每位参会人员的表态和发言,做到详细明确,有据可查。会议记录除既定事项外,临时动议事项也要记录。每一次会议记录,都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名。
(六)会后检查。常务会议材料由会务工作人员在会后统一收回。对标明密级或会议主持人认为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及时核对,当场收回。
(七)媒体报道。由市政府办负责把关参会媒体,媒体报道前内容应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
第十六条常务会议纪律:
(一)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缺席原因报会议主持人批准,并指定一名分管副职出席。
(二)出席、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须提前十分钟进场签到候会,并按指定位置或由工作人员指引入座。会议按议题顺序进行,不参加该议题的列席人员,在签到后可在休息室等候。会场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三)会议进行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有紧急文件或紧急情况需要请示参会领导的,经送件人向会议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由会议工作人员代为转送或转达。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文件、资料。
(四)与会人员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及书面意见等情况。在会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应充分说明理由。
(五)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内容。
第七章会议决定与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常务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做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外,应及时报道,推进政务公开。
第十八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相关部门办理落实,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负责督办,办理情况在下次常务会议上通报,并通过简报等方式将各部门办理情况向市领导及时反馈。
第十九条会议作出的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应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拟写初稿,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签发,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
第二十条常务会议资料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收集、整理、存档。会议记录本在每年年终时交档案室归档保存。凡印发的会议纪要须连同签发底稿及议题相关材料送保密室存档,次年初再由保密室移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2010年10月22日颁布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三府〔2010〕15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与市长每周例会合并召开,市长每周例会一般在常务会议议题结束后召开;如当周的常务会议没有议题讨论,则直接召开市长每周例会。
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三亚市政府会议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组成
第一条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主持召开。
第二条参加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三条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位市长、副市长每周召开1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任务
第四条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提请讨论的主要是政府工作中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并应由市政府领导研究确定的具体问题,主要研究处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研究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议题和意见;
(二)研究处理市长、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事项;
(三)研究处理市政府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四)研究处理上级领导需要贯彻落实的批示意见;
(五)其他需要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具体事项。
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勇于承担,按照层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扯皮,不将矛盾上交。属于市政府已经明确的各副市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各副市长通过市长办公会议决策,并部署有关部门落实。各副市长对各自召集的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做出的议定事项负责。
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强调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减少领导决策失误、健全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程序、提高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效率和水平,市长办公会议涉及重大决策的,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应会前与市长充分沟通,再主持召开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
第五条市长办公会议的召开应当确有必要、讲究实效,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开或套开的专题会议一律不单独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不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讨论:
(一)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
(二)相关权限已下放给区、管委会的;
(三)可通过征求意见等文件形式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
(四)可通过电话沟通解决的。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六条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负责。承办科室按照“周密、安全、高效”的要求,根据收集的议题,及时提出会议方案,送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审定。
(一)会议通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方案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及时通知出席会议的单位。需区、管委会或较远单位参加的会议,应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参会单位。为减轻各单位工作压力,与议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单位一律不通知参会。
参会人员须是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本单位其他熟悉会议内容的领导代替参会。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参会人员在会议上的表态视为本单位意见。因特殊情况需参会单位内设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同志代表本单位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参会。
(二)会议议题及材料准备。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议题材料的收集整理。对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征求意见单)》进行征求,有关部门应按时限要求反馈明确的书面意见。在限定时间内(一般是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特殊的以承办科室文件限定时间为准)未回复的,视为无意见,并由市监察局对该单位逾期未回复行为在效能问责中给予相应处理。如征求意见后各单位意见统一,无需召开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则该议题以文件形式解决。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承办科室征求各单位意见时要认真分析,对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者省市政府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无需征求单位意见;对与某单位职责关系不大的无需征求该单位意见。
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包括起草目的、起草过程、法律法规依据、基本内容和重点说明、有关意见及采纳情况和未采纳理由等),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书面法核意见,方可列为会议议题。
(三)会议签到。出席会议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在会议室签到领取会议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主动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出席会议人员不得无故不参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记录。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如实反映会议原貌,详细记录每位参会人员的表态和发言,做到有据可查。
(五)会议汇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介绍或说明有关情况,或由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已经书面征求部门意见的议题,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一致的意见。如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确有必要提出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应充分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而又坚持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一致的意见,由市监察局对该单位在效能问责中给予相应处理。
(六)会议决定。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会议要求。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第四章会议纪要
第七条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
负责起草,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
第八条由市政府市长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审核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科室秘书长市长;由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审核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科室副秘书长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第九条市长办公会议涉及以下重大事项决策的,由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印发会议纪要审核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科室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一)市长办公会议涉及有关民生事项、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科技教育、公共交通、价格管理等重大决策的,会议纪要须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或按程序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市长办公会议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09〕17号)执行,会议纪要须报分管财政的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如需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按相关程序报批。
(三)关于缓交土地出让金,免收滞纳金等重大财政收入问题。会议纪要须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或按程序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市长办公会议涉及重大项目进入审批的,会议纪要须报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如市长认为事项重大需集体讨论则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市长或常务会议审定同意进入的项目,市国土、规划、发改部门方可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
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决定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定的事项,承办科室应在会议纪要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和议题材料复印件交至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第十条会议档案。凡印发的会议纪要须连同签发底稿及议题相关材料由承办科室收集、整理,并移交保密室归档。
第五章会议督办
第十一条市长办公会议是市政府推动工作贯彻落实的重要行政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市长办公会议在协调行动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会议议定事项坚决落实,必须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行政效能。
第十二条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承办科室和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及时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和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反馈办理结果。对会议议定事项执行不力、影响全市工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制度的通知》(三府办〔2014〕134号)同时废止。
三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三亚市政府会议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按照工作分工主持召开,或由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委托主持召开。
第二条参加秘书长办公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三条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周召开1次。若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会前应与市长、副市长充分沟通,再主持召开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
第五条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负责。承办科室按照“周密、安全、高效”的要求,根据收集的议题,及时提出会议方案,送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核后,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一)会议通知。秘书长办公会议方案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及时通知出席会议的单位。需区、管委会或较远单位参加的会议,应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参会单位。为减轻各单位工作压力,与议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单位一律不通知参会。
参会人员须是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本单位其他熟悉会议内容的领导代替参会。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参会人员在会议上的表态视为本单位意见。因特殊情况需参会单位内设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同志代表本单位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参会。
(二)会议议题及材料准备。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议题材料的收集整理。对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征求意见单)》进行征求,有关部门应按时限要求反馈明确的书面意见。在限定时间内(一般是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特殊的以承办科室文件限定时间为准)未回复的,视为无意见,并由市监察局对该单位逾期未回复行为在效能问责中给予相应处理。如征求意见后各单位意见统一,无需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则该议题以文件形式解决。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各承办科室征求各单位意见时要认真分析,对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者省市政府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无需征求单位意见;对与某单位职责关系不大的无需征求该单位意见。
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包括起草目的、起草过程、法律法规依据、基本内容和重点说明、有关意见及采纳情况和未采纳理由等),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书面法核意见,方可列为会议议题。
(三)会议签到。出席会议的人员,须于会前10分钟在会议室签到领取会议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主动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出席会议人员不得无故不参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记录。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如实反映会议原貌,详细记录每位参会人员的表态和发言,做到有据可查。
(五)会议汇报。秘书长办公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介绍或说明有关情况,或由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已经书面征求部门意见的议题,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一致的意见。如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确有必要提出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应充分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而又坚持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一致的意见,由市监察局对该单位在效能问责中给予相应处理。
(六)会议决定。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七)会议要求。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第六条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起草,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
第七条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审核呈批程序与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一致。
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定的事项,承办科室应在会议纪要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和议题材料复印件交至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第八条会议档案。凡印发的会议纪要须连同签发底稿及议题相关材料由承办科室收集、整理,并移交保密室归档。
第九条秘书长办公会议是市政府推动工作贯彻落实的重要行政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秘书长办公会议在协调行动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会议议定事项坚决落实,必须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行政效能。
第十条秘书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承办科室和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及时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和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反馈办理结果。对会议议定事项执行不力、影响全市工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推进市长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难点问题,提倡市政府领导应现场办公,与老百姓、企业、基层单位面对面交流,提高市政府领导现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市长现场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主持召开。
第二条参加市长现场办公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三条市长现场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市长现场办公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主要研究处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涉及经济建设、生态保护等民生问题;
(二)城市管理、环境整治的突出问题;
(三)重点项目推进困难问题;
(四)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五)其他需要现场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市长现场办公会议要体现快事快办,现场解决问题的特点。但为减少领导决策失误,各副市长应会前与市长充分沟通。如需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的按程序审批。
第六条市长现场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承办科室按照“周密、安全、高效”的要求,拟定会议方案,报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定。
第七条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与会单位,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如实反映会议原貌,详细记录每位参会人员的表态和发言,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负责起草,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会议纪要审批程序与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一致。凡印发的会议纪要须连同签发底稿及议题相关材料由承办科室收集、整理,并移交保密室归档。
第九条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媒体参加,媒体报道前内容应经主持召开的副市长审核。
第十条市长现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承办科室和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及时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和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反馈办理结果。对会议议定事项执行不力、影响全市工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每周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市政府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决定制定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每周例会制度。
第二条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为市长每周例会固定出席人员。必要时邀请个别副秘书长列席例会。
第三条市长每周例会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市长每周例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市政府各副市长、秘书长通报上周分管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和本周分管工作计划安排。
(二)分析、讨论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急需处理的具体事项。
(三)安排部署市政府近期重要工作。
(四)市长、副市长之间就各自工作进行说明、沟通、协调。
(五)其他需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例会一般不议定事项,只作记录,原则上不印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市长每周例会与市政府常务会议合并召开,市长每周例会一般在常务会议议题结束后召开;如当周的常务会议没有议题讨论,则直接召开市长每周例会。
第七条副市长、秘书长因故不能参加市长每周例会时,应向市长或委托主持召开会议的常务副市长请假。
第八条市长每周例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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