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网上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网上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2〕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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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网上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2012〕2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亚市网上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三亚市网上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办理,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理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便民原则。三亚市政府网站开设“网上信访”栏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网上信访向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市政府网址向社会公布,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和性质,由市信访局在网上分流到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和明确答复群众的诉求。
二、办理程序
(一)审核。市信访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每天上网查询当日群众网上信访情况,逐一审核信访事项内容。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有关职能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要予以受理;按规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或属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事项均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转送。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依照各单位的职权转到有关职能单位办理,并在网上公布信访事项的内容及承办单位名称。如市信访局有关科室认为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事关重大或情况复杂,可报局领导阅批后进行处理。
(三)办理。各有关职能部门收到市信访局转送的网上信访件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如属本机关办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如不在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应当与市信访局取得联系,说明原因,提出由哪个部门办理,并退回该信访件,由市信访局再次转给相关单位。
(四)答复。各职能部门在收到网上信访件之后,应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妥善办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在网上答复信访人。
三、办理要求
(一)高效办理。对于群众政策咨询等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如需查询有关方面(单位)的,应向咨询人说明,并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对于投诉、举报等需要调查、取证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信访人。
(二)主动沟通。对于信访人网上信访提供了联系电话的,各有关单位办理人员要主动与信访人联系,进一步了解信访人意愿,促进信访问题的有效办理。对信访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的,办理单位要在答复内容中提供经办科室电话,方便信访人再次咨询和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跟踪了解。
(三)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加强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正确协调,分工合作,协同配合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防止互相推诿,或应付了事情况发生,避免出现政府行政管理“真空”和“缺位”情况。
(四)注意保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要注意保密。对信访内容中涉及个人隐私、个人名誉,以及涉及商业秘密、有损民族利益、社会安全等不适于公开的,不能公开发布,信访人可向有关部门另行申诉。对于信访群众提出解决的问题,要求化解矛盾纠纷等信访事项以及信访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等应当予以公开。
四、答复要求
(一)有问必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信访人提出明确意见的,应逐条答复处理情况;信访人没有提出明确意见的,要梳理出信访人反映的实质问题,并给予明确答复。
(二)具体明确。对信访人的咨询、投诉、建议等,各有关部门要具体明确答复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信访人告知办理的进展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具体时间)办结,办结后答复信访人。
(三)依法有据。在对信访人的答复中,必须写明对该信访件进行处理的法律或政策等相关依据,有法律或政策依据的要具体写明法律条款或文件标题、文号及相应的具体条款。
(四)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在处理和答复网上信访事项时,必须按程序呈本单位领导审阅签批,并填写该信访事项审核的分管领导姓名、承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答复格式
(一)信访人未署名的,答复中的称呼统一使用“同志”。
(二)下文提行空两格,统一使用“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开头,再详细答复办理结果。严禁推诿,杜绝在答复中出现“请找XX部门联系”等字样。答复内容要求语言简洁,能够准确反映办理的真实情况。
(三)落款处准确注明答复单位的全称以及日期。
六、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上述规定办理,根据以下三种情形分别进行责任追究。一是“答非所问”、“敷衍搪塞”的;二是相互推诿,造成信访件久拖不决的;三是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有关部门根据《三亚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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